时间:2023-11-15人气:作者:未知
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彭泽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适应国务院、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落实国务院、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彭泽县城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禁燃范围内,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范围:东起南方水泥厂路口,经污水处理厂沿江边至第二自来水厂,经渊明小学沿秀水河至钓鱼台,沿江畔路至铜九铁路,沿铜九铁路至枫门王小区,经狄公路至火炬中学,沿环业路,经湖牛公路至南方水泥厂路口。
三、禁燃对象:禁止燃放区域内的所有单位、酒店、宾馆、门店、居民以及范围之外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等。
四、禁燃种类:在上述禁燃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五、奖惩规定:
1、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一经查实,每起举报奖励100 元,举报电话:110。
2、禁止燃放对象违反《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3、禁止燃放对象违反《条例》规定,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当事人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党纪政纪等处理。
特此公告
九江彭泽县禁燃范围内,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一经查实,每起举报奖励100元。
(0)人喜欢2023-11-15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现在关于人员落户的标准也有一些改动。
(0)人喜欢2023-11-15《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一旦确认,取消只有两种
(0)人喜欢2023-11-15东起南方水泥厂路口,经污水处理厂沿江边至第二自来水厂,经渊明小学沿秀水河至钓鱼台,沿江畔路至铜九铁路等区域彭泽县禁燃,详情请看正文。
(0)人喜欢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