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0人气:作者:未知
《关于严禁经非游览线路进山的公告》(2024年7月9日)
为加强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预防森林火灾,保障嵩山生态资源和游客的安全,严禁经非游览线路进山,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嵩山风景名胜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嵩山风景名胜区内太室山景区入口——峻极峰登山步道、卢崖瀑布景区入口——峻极峰登山步道、少林景区入口——三皇寨景区登山步道及景区内现有旅游道路为嵩山风景名胜区开放的游览线路,进入开放游览线路的单位或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火、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工作。
二、其他进山入林线路及周边相关区域为嵩山风景名胜区非游览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经非游览线路进山游览。
三、因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等活动,确需从非游览线路进山的,需经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同意的有关单位或个人需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范围、时间、内容等组织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向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说明。
四、嵩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管理机构、经营单位应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非游览线路进山行为。驻山单位、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应自觉遵守进山管理规定,发现经非游览线路进山的,应及时向属地景区管理局报告,属地景区管理局应及时劝阻、制止。
五、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完成救援后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承担。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嵩山风景名胜区的,造成火灾、破坏地形地貌等重大损失的,由景区管理局、景区治安大队移交相关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未造成损失的,补缴相关景区门票费用后,旅游活动组织者或个人由景区治安大队进行批评教育;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