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部分区域禁止露天烧烤。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通告第三条及附件示意图列明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所。
第二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对各自责任区内的露天烧烤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条 以下范围内为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
(一)新民大道、二环南路、环城南路以北;环城西路、同集北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环城东路、滨海西大道以西的城区。
(二)布厝路、五秀路以南,竹坝路(竹坝芳都观光果园侧)以西,五显北路、竹坝南路及421县道以北合围的区域。
(三)汀溪大道以西,682乡道以北,西源溪、683乡道以东,翠丰SPA温泉度假村(巴厘香泉)、翠环山在内以南的合围区域。
第四条 在上述区域内从事烧烤的经营户有固定店铺的,必须依法办理经营手续,进店经营;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餐饮业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油烟排放符合规定标准。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应当配备并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第五条 本《通告》由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同安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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