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3人气:作者:佚名
捕捞鱼种:
开湖期间只允许使用银鱼刺网捕捞银鱼和放大线垂钓
一、开湖捕捞时间:自2024年7月1日中午12︰00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中午12︰00止,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捕捞方式及种类:(一)银鱼刺网捕捞。银鱼刺网捕捞种类为银鱼,不得捕捞除银鱼外的其它鱼类。(二)放大线垂钓。不得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中的花鲈鲤、抚仙鲤、抚仙金线鲃等珍稀鱼类,误捕的必须立即放归抚仙湖。
三、捕捞水域及管辖。渔民在抚仙湖水域范围内捕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出入航道南北或东西两侧300米范围内及尖山小学周边区域(以北300米、以南500米、以东1300米水域范围)禁止捕捞。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含托管的海关、海镜社区)区域的渔船由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管辖,路居镇的渔船由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管辖。
四、捕捞许可证办理及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捕捞许可证》实行一船一证,严禁无证捕捞。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为:银鱼捕捞(刺)网1000元/年/船;垂钓杆(线)100元/年/杆(线)(岸上娱乐性手杆垂钓除外)。渔船无水密舱的一律不予办理捕捞许可证。
五、办证时间及地点。办证时间:从2024年6月27日上午8:30时起开始办理,办证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合格证明、一张大一寸照片、原捕捞许可证进行查验和签注。办证地点:①龙街、右所、海口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三中队(右所镇肖咀新村),联系电话:0877-6710044;②路居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三中队(路居镇胡家湾村),联系电话:0877-8551061;③海关、海镜片区: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海镜中队(海口镇塘子村),联系电话:0877-5557056。
六、开湖捕捞要求。开湖捕捞期间,严格遵守“七禁”:一是禁止无证捕捞;二是禁止涂改、买卖、出租、转让或者转借捕捞许可证;三是禁止电力拖捕;四是禁止使用燃油机动船、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五是禁止定置大漂网、渔枪、地笼、漂钩(延绳钓)等禁用渔具、捕捞方法或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六是禁止毒鱼、炸鱼、电鱼;七是禁止没有水密舱的、未配备安全航行设备的、达不到安全航行要求的渔船入湖捕捞。
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