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襄阳樊城新生入学政策​咨询解答指南

时间:2024-05-12人气:作者:未知

2024 年襄阳樊城新生入学政策​咨询解答指南

  新生(含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就近入学条件

  (一) 小学一年级:

  樊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即 9 月 1 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三类条件之一:

  1.樊城区户籍儿童(户籍转入需在“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开放填报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

  3.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具备以下条件⑴或同时具备⑴⑵、⑴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或《居住证受理回执》);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实际经商且营业执照满 1 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 1 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 1 年。

  (二)初中七年级:

  樊城区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条件与小学一年级三类条件相同。

  (三)近几年,樊城区小学毕业生人数一直维持高位,但樊城区学位有限,若无樊城区户口、樊城房产或居住证,今年起则申请不到学位。不符合樊城入学条件的(尤其是在高新、东津、襄城、襄州等其他主城区购房的),请及时回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

  (四)新生入学户口、房产(监护人或儿童个人,下同)均在片区内作为优先批次录取;房产单符且实际入住,可作为其次批录取;户口单符可列为调剂批次;符合政策的教育优待对象按相关政策优先调剂。两镇(牛首、太平)两办(柿铺、王寨)无房屋产权证明的以学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在当地对口学校就读。

  入学资料

  1.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公寓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房产比例不得低于 51%。

  ②房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全额发票和网签合同。

  ③樊城中心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学位的,需提供三代关系证明(如:三代户口同本或结婚证、出生证等,以证明三代关系),监护人及孩子一家三口无房产证明(7 月份可到“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自助打印小家庭成员“襄阳市不动产查询证明”和“襄州区不动产查询证明”,证明小家庭成员在“襄阳市主城区”无住宅类房屋)。

  ④在樊城中心城区已经签订了拆迁房屋置换协议,目前还未还房的,应提供《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樊城辖区中心城区拆迁户且房产权为儿童、少年监护人或本人)、拆迁总指挥部证明、租房证明材料等。

  2.返乡就读。樊城区户籍或监护人房产在樊城辖区的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如果申请回樊城区就读七年级;或监护人房产在樊城主城区,小学在太平、牛首、柿铺辖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申请回樊城区主城区就读七年级,需要携带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小学毕业证(或学籍证明、素质报告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于 7 月 1—28 日(工作日期间)到樊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登记。8 月 1 日至 7 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并按提示上传信息和相关资料。

  网上报名

  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含民办学校)家长于七月下旬下载注册“i 襄阳”app,8 月 1 日至 7 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在“入学申请”填报窗口,选报樊城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进行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新生入学申请填报,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2024 年具体填报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平台报名时,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和民办只能二选一,同步平台录取、同步入校报到、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落选后有被调剂到离家远的非片区内学校的风险。

  其他事项

  1.特殊区域学生就读。监护人住宅类房屋位于“春园路——长虹路——中原路——七里河路——大吕沟路”合围区域内的(该区域属高新区紫贞、七里河街道管辖),请 8 月 1 日至 7 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在“入学申请”填报窗口,选报樊城区公办学校,方能到对应片区樊城学校就读。在上述区域内无住宅类房屋的,请向高新区申请学位,或及时回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

  2.新生入学政策主要保障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各学段中途转学(插班生)不适用。对于中途申请转入且符合条件(同新生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接收,没有空余学位则不予受理。

  樊城区教育局提醒:以上内容仅供家长初步了解,若与 2024 年政策有出入,以《襄阳教育网》《樊城区人民政府网》2024 年公布为准。

标签: 襄阳  城区  监护人  房产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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