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2人气:作者:未知
高新区划片招生入学说明及相关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便民化服务水平,2024年秋季高新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所有新生统一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招录。请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使用本人手机按规定时间扫二维码下载APP并注册登录,提交学位申请。
申请一年级和七年级学位需具备的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高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高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新区户籍的儿童(户籍转入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个人)房产在高新区辖区内且实际已入住的儿童。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①②或①③的,其随迁子女可以申请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①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高新区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
②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经商,且营业执照满一年;
③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务工就业满一年,且连续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
4.户籍属高新区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它各类优抚对象,要按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襄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办法》中的要求和程序落实。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高新区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在高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高新区户籍的儿童、少年(户籍转入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高新区辖区内且实际已入住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①②或①③的,其随迁子女可以申请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①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高新区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
②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经商,且营业执照满一年;
③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务工就业满一年,且连续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
4.户籍属高新区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它各类优抚对象,要按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襄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办法》中的要求和程序落实。
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在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高新区小学毕业生”且具备流动人口证明条件①②或①③仍申请在高新区初中就读的,须服从派位,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在高新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