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8人气:作者:佚名
公办小学入学政策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设在基础教育科),户籍地对口学校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各类新生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但需在开学后提供;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公办、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
1.江北区户籍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按照以下政策招生:
(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房屋产权证一致,户主、房屋产权是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父持、母持、适龄儿童自持或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主城九区、两江新区、高新区”无自购房屋(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平台查询结果电子版进行认定),但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房屋产权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持或共持100%房屋产权),视为符合“三对口”。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父持或母持或适龄儿童自持或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
(3)江北区户籍对口。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简称“江北区户籍对口类”),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空余学校不得拒收。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4)江北区户籍不对口。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或母)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江北区户籍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现居住地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空余学校不得拒收。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学位空余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①父(或母)、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屋产权证(电子版或复印件或网上查验)。
属于以下情况的,学位空余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①父(或母)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②父(或母)或本人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
2.非江北区户籍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024年江北区公办小学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简称“非江北区户籍类”),额满为止,学校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的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且在江北区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江北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空余学校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父持、母持或适龄儿童自持或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
(2)符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3)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4)父(或母)和本人是重庆市农村户籍,在招生范围租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
(5)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6)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学位空余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3.适龄小学入学儿童的监护人系父母之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的,该适龄儿童的入学程序比照上述公办小学入学政策执行。此类监护人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向相关学校提供合法的监护证明材料。
招生安排
子女信息维护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2024年5月17日-19日,所有申请我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幼升小、小升初)的学生家长(不含江北区户籍升学类“小升初”),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按照操作提示选择“江北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凡没有及时参与或完成子女信息维护的学生家长,无法进行后续正式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
正式网上报名
6月17-21日的规定时间内,所有申请公办小学(不含“民转公”小学)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在“信息维护”的专栏或专区,按照操作提示进行正式网上入学报名(该报名与公办小学录取有关):
电脑端:“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
移动端:“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
网上报名顺序和时间安排:“三对口”(含视为“三对口”)6月17-19日;“两对口”6月19-21日;“江北区户籍对口类”、“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非江北区户籍类”6月20-21日。没有及时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可以在6月24-29日,根据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应学校发布招生公告的招生安排进行线下报名(学位空余学校,额满为止)。
网上审核录取、结果查询确认
6月17-20日完成“三对口”类(含视为“三对口”)网上报名审核;6月19-22日完成“两对口”类网上报名审核;6月20-22日完成“江北区户籍对口类”、“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非江北区户籍类”网上报名审核。6月24-29日,公办小学(学位空余学校)完成线下报名审核。6月18日起,各公办小学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江北区户籍“三对口”(含视为“三对口”);
——江北区户籍“两对口”:学位空余学校,额满为止。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入学审核验证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
——江北区户籍对口类(户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空余学校,额满为止。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入学审核验证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
——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江北区户籍但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学位空余学校,额满为止。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入学审核验证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
——非江北区户籍类:学位空余学校,额满为止。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入学审核验证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
各校要适时组织专门团队核实材料和居住地的真实性,凡提供材料或居住查验不真实的,做好解释工作,按照政策另行办理。凡向学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例如:隐瞒已经入学信息)和经实地核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位空余学校不予以接收其入学。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各类适龄儿童,学校要及时告知原因并进行必要的线下报名指导,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监护人到另外尚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重新报名登记。
发放入学通知
7月20日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各校对网上报名录取学生通过“渝快办”平台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校按照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政策统筹安排
8月11-20日,因各种特殊原因尚未办理入学的“江北区户籍”学生,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新生报到注册
8月底,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学校启动注册学籍申请;9月下旬,区教委审核学籍。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规定,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