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人气:作者:佚名
2023年瓯海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录取原则
(一)择优录取。
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一次录取。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信息公开。
各地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二)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瓯海片区共设置36个平行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如下:温州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 001)、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002)、龙湾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003)、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统筹招生(代码004)、瓯海中学特色实验班 (代码100)、瓯海中学统招(含定向)(代码101)、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2)、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3)、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4)、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5)、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代码106)、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创新人才班(代码107)、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实验班(代码108)、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代码109)、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代码110)、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统招(含定向)(代码111)、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代码112)、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特色实验班 (代码113)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统招 (代码114)、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统招(民办)(代码200)、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300)、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统招(民办)(代码301)、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302)、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统招(民办)(代码303)、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特色实验班(民办)(代码304)、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瓯海,民办)(代码305)、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瓯海,民办)(代码306)、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瓯海,民办)(代码307)、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瓯海,民办)(代码308)、温州市英才学校(瓯海,民办)(代码309)、温州东瓯中学(瓯海,民办)(代码310)、温州市越秀学校(瓯海,民办)(代码311)、温州世外高级中学(瓯海,民办)(代码312)、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瓯海,民办)(代码313)、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瓯海,民办)(代码314)、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瓯海,民办)(代码315)。
(四)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特长生和特色生等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提前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各县(市、区)生源情况下达招生计划,以志愿填报方式在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学生中进行补录。
(五)定向招生。瓯海中学60%(含)以上的招生计划以瓯海区初中定向生和市区定向统筹招生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和所在行政区外的各区。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本年度招生计划的20%(含)作为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到瓯海初中学校。2024年起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取消定向生招生。定向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在瓯海区报考且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两年以上(含两年,其中一年为九年级)学籍的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从2025年起,定向生对象原则上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在瓯海区外就读的瓯海区户籍考生不享受瓯海片区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资格。定向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六)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 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3〕59号)文件执行。
(七)公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其中面向瓯海片区定向招生164人。2023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向瓯海区另定向招生45人。从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等四所学校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学校,具体按省厅文件执行。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八所学校面向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统筹招生,其中面向瓯海区招生336人。另2023年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向瓯海区各定向10人。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各区2023年初中毕业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办学校招生因素。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温州中学等十三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3〕83号)执行。
(八)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原则上招生计划40%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办学校招生因素。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瓯海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瓯海,民办)48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瓯海,民办)65人,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瓯海,民办)55人,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瓯海,民办)82人,温州市英才学校(瓯海,民办)109人,温州东瓯中学(瓯海,民办)118人,温州市越秀学校(瓯海,民办)55人,温州世外高级中学(瓯海,民办)29人,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瓯海,民办)50人,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瓯海,民办)62人,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瓯海,民办)72人。
(九)特色实验班招生。瓯海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2个特色实验班90人,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特色实验班3个班135人,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面向瓯海片区招收特色实验班3个班129人。
(十)瓯海中学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具体按照瓯海中学“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方案执行。
(十一)同分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十二)瓯海区户籍在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回原籍(瓯海片区高中)录取的规定。
1.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高中录取。
2.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的,不能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十三)市外普通高中招生。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三、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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