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温州龙湾区高中招生人数+办法 2021温州龙湾普高招生

时间:2024-08-01人气:作者:未知

2024年温州龙湾区高中招生人数+办法 2021温州龙湾普高招生

  2024年温州龙湾区高中招生人数+办法

  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二)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

  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

  (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

  (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

  (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

  (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报名办法:

  (三)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

  具体代码请咨询相关院校确认后再填报!!

  龙湾片区共设置34个平行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如下:

  龙湾中学(含定向生) - 代码:2610101

  龙湾中学特色实验班 - 代码:2610102

  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统招 - 代码:2610201

  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特色实验班 - 代码:2610202

  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英才学院 - 代码:2610203

  温州中学定向统筹招生(龙湾) - 代码:2510106

  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统筹招生(龙湾) - 代码:2510207

  瓯海中学定向统筹招生(龙湾) - 代码:2710108

  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统筹招生(龙湾) - 代码:2810106

  融通实验班系列: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龙湾) - 代码:2510307

  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龙湾) - 代码:2510807

  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龙湾) - 代码:2511406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龙湾) - 代码:2512107

  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龙湾) - 代码:2512207

  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龙湾) - 代码:2710208

  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龙湾) - 代码:2710307

  民办学校系列:

  温州市越秀学校(民办) - 代码:2610501

  温州市越秀学校特色实验班(民办) - 代码:2610502

  温州世外高级中学(民办) - 代码:2610601

  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民办) - 代码:2610801

  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民办) - 代码:2610901

  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民办) - 代码:2610902

  温州光华高级中学(民办) - 代码:2611501

  龙湾地区民办学校: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龙湾,民办) - 代码:2512506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龙湾,民办) - 代码:2512507

  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龙湾,民办) - 代码:2512605

  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龙湾,民办) - 代码:2710704

  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龙湾,民办) - 代码:2710804

  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龙湾,民办) - 代码:2512804

  温州市英才学校(龙湾,民办) - 代码:2512904

  温州东瓯中学(龙湾,民办) - 代码:2513004

  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龙湾,民办) - 代码:2710905

  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龙湾,民办) - 代码:2820103

  瑞安市龙翔高级中学跨县统筹招生(龙湾,民办) - 代码:3111400

  (四)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类别学校、特长生和特色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等。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次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次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生源情况,以志愿填报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录。

  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一)龙湾中学计划招生630名,面向市直(鹿城)、瓯海、洞头定向统筹招生109名,剩余招生521名(其中特色招生50名、统招生173名、区内定向生269名和特长生29名)。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龙湾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29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4〕49号)文件执行。

  2.首次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173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同分录取规则”,下同):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3.定向生:龙湾中学面向龙湾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的定向生招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根据中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在龙湾中学统招生录取后进行。按照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且落实龙湾中学总分配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予以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之内无定向生录取的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含)范围内保底录取1名。未完成的定向分配生名额,在龙湾片区内统筹,在具备龙湾中学统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特色招生:龙湾中学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具体按照龙湾中学“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方案执行。

  (二)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计划招生768名,面向市直(鹿城)、瓯海、洞头定向统筹招生60名,剩余招生708名(其中国科英才学院120名、国科特色实验班180名、统招生370名和特长生38名)。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38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4〕49号)执行。

  2.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国科英才学院、国科特色实验班、国科统招班按平行志愿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按同分录取规则依次录取。

  (三)定向统筹招生。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温州中学等十三所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定向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4〕60号),温州中学等4所公办普高面向龙湾片区定向统筹招生,按平行志愿分别录取温州中学41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38名、瓯海中学32名、洞头区第一中学70名。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等7所公办普高面向龙湾片区招收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按平行志愿分别录取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31名、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40名、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17名、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17名、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31名、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20名、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29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按同分录取规则依次录取。

  (四)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

  原则上招生计划40%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实际情况。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龙湾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龙湾,民办)30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龙湾,民办)52人、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龙湾,民办)28人、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龙湾,民办)56人、温州市英才学校(龙湾,民办)74人、温州东瓯中学(龙湾,民办)124人、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龙湾,民办)44人、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龙湾,民办)47人、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龙湾,民办)60人、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龙湾,民办)55人。

  (五)民办普高跨县域统筹招生。

  经批准的市内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2024年瑞安市龙翔高级中学跨县统筹招生(龙湾,民办)面向龙湾片区招收30人。

  四、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以《2024年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温教办职〔2024〕22号)为准。

  五、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本文件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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