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南安市2023年小升初招生办法(南安市2020年小升初招生)

时间:2023-05-18人气:作者:佚名

泉州南安市2023年小升初招生办法(南安市2020年小升初招生)

  泉州南安市2023年小升初招生办法

  (一)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中学招生

  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学校的招生实行“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的顺序依次进行。第一批则按第1类、第2类的顺序依次进行。

  1.第一批招生

  (1)第1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2023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②政策性照顾对象。(该类别对象详见前文“招生范围”相关描述)。其中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学生。具体要求如下:(a)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学生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b)华侨学生、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招生服务区内购房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内生活的。

  若第一批第1类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第一批第1类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1类填报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一批第1类的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一批第1类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派位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2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于2023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无实际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证)。②学生户籍于2023年4月1日至市区初中招生资格审查初审公示前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第一批第1类招生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一批第2类。若第一批第2类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一批第2类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填报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一批第2类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一批第2类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二批招生

  招生对象:详见前文“招生范围”描述。

  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批。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所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第二批学生中逐一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学校代码(实验中学2178、鹏峰中学2165、柳城中学2119)从高到低的顺序逐校由电脑从第二批尚未被录取的学生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尚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国光中学招生

  1.第一批招生

  (1)第1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当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②政策性照顾对象(见前文“招生范围”描述)。

  国光中学初中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原则上应全部录取。

  (2)第2类招生

  招生对象: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于当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②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芙蓉新城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2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3)第3类招生

  招生对象:学生户籍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芙蓉新城社区内,但不在该区域内实际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3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二批招生

  招生对象:详见前文“招生范围”描述。

  第一批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批。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统筹安排至芦塘中学或蓝园中学就读。

  (三)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除鹏峰中学、实验中学、柳城中学、国光中学4所中学以外的其他公办中学,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依序分以下二批进行:

  1.录取第一批学生。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录取第二批学生。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第二批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就近安排至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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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学生  对象  学校  第二批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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