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
1. 适龄儿童父母房产拆迁未安置,被拆迁房产在施教区内,凭借拆迁协议可就读原居住地施教区学校;
2. 适龄儿童父母房产拆迁已安置,安置地在某施教区内,凭借拆迁协议可就读安置地施教区学校;
3. 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货币拆迁后未购买新房,被拆迁房产在施教区内,且在市区范围内均无其他产权房,凭借拆迁协议可就读原居住地施教区学校。
提醒:依据广陵区招生文件,适龄儿童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即符合“三一致”原则,可在相应施教区学校就读。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