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区公办小学入学办法(福州仓山区公办小学入学办法规定)

时间:2023-06-12人气:作者:未知

福州仓山区公办小学入学办法(福州仓山区公办小学入学办法规定)

  2023年福州仓山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片内生入学办法

  1. 片内生的界定。

  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 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 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 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 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 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 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 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 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 通知》(榕教综〔2021〕50 号),五城区小学在“片内生”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即“一套房产六年内 提供一户家庭学位”)办法。

  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取得房产(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 证情况)的家庭,自子女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 定六年。2021年11月30 日以后购买的房产,被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居住地登记,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即挂户生)就读公办小学,均视为占用该处房产片内学位。适 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由 户口所在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3. 公办小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 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

  4.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二)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 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 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区人武部负责审 核,区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1)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2)军人身份证明;(3)军人结婚证;(4)居民户口簿等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 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 知》(闽教基〔2015〕34 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 号)、《关于福州市开展2018 年引进优秀博士工作的通知》(榕委组通〔2018〕6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 学申请登记表;(2)中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人才证、闽都英才卡或闽都博士卡;(3)工作单位证明;(4)引进人才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及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人才所在的单位或人才本人应于6 月16 日-6 月 30 日通过“闽政通”app 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同时还要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3.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 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 料原件及复印件。

  4.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 号) 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 51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消防救援人员等证明材料;(2)消防救援人员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 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于7 月1 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材料:(1)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2)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3)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仓山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市麦顶小学、福州市仓山小学、福州市仓山区实验小学。

  6. 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近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2)居民户口簿;(3)由 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4)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 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 原地安置且户口在原居住地片内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2) 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 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安排入学(于7 月3 日-5 日向安置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初查);

  (3) 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 学(8 月18 日-20 日向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 协议》签订之日起3 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①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 议等证明材料;②居民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 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居住地对应的学校提出申请安排入 学。外籍适龄儿童应向经备案的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 安排入学。

  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台湾、香港、 澳门籍、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2)适龄儿童出 生证;(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

  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 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籍、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2)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3)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 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 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暂住的仓山区申请安排入学:

  (1) 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 亲属照管的学生;

  (2) 父(母)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 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 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需提供的材料:①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②居民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办法

  以下两种情况属于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

  1. 适龄儿童户籍在片区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属挂户生,向 报名点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挂户在2021 年11 月30 日以后(不含2021 年11 月30 日)购买房产的非集体挂户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1) 集体户报名点学校:

  (2) 以下两种情况由区教育局进行二次安排入学:挂户在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购买房产的非集体挂户生不能提供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 的知情同意书或者挂户的房产学位已被占用。

  2. 父(母)购买仓山片区房产且适龄儿童户籍在仓山区其 他片区,向房产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1)居 民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 印件。

  (四)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来仓山区居住的福州市五城区以外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的适龄子女。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工 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 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 的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 予安排。

  1. 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片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2年6月16日--2023 年7 月5 日期间的居住证视为有效期)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租房合同、拆迁协议)。父(母)购房或持有公租房合同或拆迁协议的,无需办理居住证。居住在2021 年11 月30 日以后(不含2021 年11月30 日)购买的房产,还需提供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2. 以下情况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电脑派位后由居住地所在 区教育局安排入学:(1)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3年3月1日后(含3 月1 日)跨区变更居住地;(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持有不同片区的居住证;(3)超龄的随迁子女;(4)居 住在2021 年11 月30 日以后(不含2021 年11 月30 日)购买的房产不能提供孩子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或者父(母)挂户在2021 年11 月30 日以后(不含2021 年11 月30 日)购买的房产不能提供父(母)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5)居住的房产 学位已被占用。

  3. 仓山区优先派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1)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 100% 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 证明);(2)父(母)租住仓山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或持有拆迁协议;(3)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1)父(母)2 月28 日前在仓山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2)父(母)具有仓山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仓山区;(3)父母双方具有仓山区户口。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 个月(截止当年6 月30 日)以上。

  4. 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 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 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 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在电脑派位结束后将户 籍新迁入本区的随迁子女,由区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就 读。

  5. 居住在生源爆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按要求就近到其他公办小学申请学位:

  (1) 居住在仓山小学、麦顶小学、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 仓山区第一中心小学的随迁子女到朝阳小学申请学位;

  (2) 居住在仓山实验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跃进小学申请学位;

  (3) 居住在施程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高盖山实验学校 小学部申请学位;

  (4) 居住在江南水都小学、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片区的 随迁子女到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申请学位;

  (5) 居住在仓山区第八中心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 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三小学申请学位;

  (6) 居住在淮安实验小学和红坊地块配套学校片区的随 迁子女到洪塘中心小学(淮安校区)申请学位;

  (7) 居住在霞镜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东方小学申请学位;

  (8) 居住在敖峰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观澜小学申请学位;

  (9) 居住在林浦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潘墩中心小学申请学位;

  (10) 居住在师大附小片区的随迁子女到南台实验小学申 请学位;

  (11) 居住在金山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金山小学金闽校区、仓山区第五中心 小学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到江南水都小学橘园洲校区申请学位;

  (12) 居住在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小学本部、小学二部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到潘墩中心小学申请学位。

标签: 子女  户口簿  小学  材料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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