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人气:作者:佚名
本着“属地管理、计划招生、自主选择、统筹保障”原则,结合《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数
小班4个班 年满三周岁
出生年月: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招生范围
(一)铂悦秦淮小区业主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二)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以及经济困难家庭幼儿。
(三)如有空额,周边小区无配套园的适龄幼儿。
(四)如有空额,周边小区有配套非惠民园的适龄幼儿。
(五)如有空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线上
家长通过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页或我的江宁APP页面,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录入,上传相关附件。
四、收费标准
保育教育费780元/月;伙食费12元/天;代办被褥费330元/套(家长自愿原则)。
所有费用8月10日后按照江宁区网上系统要求统一缴费(任何群链接缴费、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都是诈骗,请勿上当),具体缴费时间和方法等待通知。
五、招生咨询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52191610,8:30—17:00(周一至周日,节假日不休息)
招生联系人:丁老师、陈老师
六、招生步骤
七、线上提交和现场核查报名材料
(一)凡符合本园招生方案的本地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员需向幼儿园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有所权证、购房合同原件。
3、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如期按国家规定进行计划免疫接种。
4、儿童保健手册原件,如期接受儿保部门体检。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员(南京市外)需向幼儿园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原件。
2、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如期按国家规定进行计划免疫接种。
3、儿童保健手册原件,如期接受儿保部门体检。
4、由江宁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
5、在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
附件
一、关于政策对象照顾类型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的子女;
2、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材料类型:
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1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10、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其他因特殊情况致贫家庭子女。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