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9人气: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做好石排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我中心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镇积分入学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石排镇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二、积分制入学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学位
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并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即高分者优先选择学校(若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依次按第二、三志愿进行录取。)
(二)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情况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按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居住年限”,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第三积分项目“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第四积分项目“在本市居所情况”进行积分)。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通过抽签形式进行录取。
三、积分报名、积分查询、复核确认和志愿修改
(一)实行网上报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须在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二)积分初审结果公布:申请人家长可于5月29日登录招生平台,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积分分数进行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三)积分复核:积分资格审核不通过、对资格审核结果或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在2024年5月29日9:30—6月5日17:30前按复核指引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
(四)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五)公示时间:2024年6月10日—16日,公示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
(六)志愿修改: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6月11日14:30—12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
(七)学位安排:2024年7月3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7月6日-8日,按照录取学校注册须知按时注册,学生家长选择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四、递补原则
1.凡是录取后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
2.被录取但放弃学位所空余的公办学位不进行递补,用于解决新入户学生的补录入学。
五、学位补贴
2023年秋季起,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开学后直接向就读的民办学校申领补贴,不再需要通过积分入学方式获得学位补贴资格和确定补贴档次。
补贴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上述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该补贴标准适用于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在校生。如实际学费高于补贴标准,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实际学费低于补贴标准,将按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六、咨询电话
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0769-86599955、0769-86555188;
石排公安分局:0769-86659994
石排人社分局:0769-86652634
石排税务分局:0769-86559222转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