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过程评价办法
学习过程评价成绩10分。
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实施,内容包括技能考核、体育与健康理论知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运动参与、师生评价共5分;九年级阶段耐久跑测试按满分5分计入总分,共计10分。
2020级毕业生将七、八、九三个年级综合评定成绩均分计入总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以上综合评定各项考核均以等第(a、b、c、d)记录,学生各学年各项成绩考核达5a及以上者,该年综合评定成绩为5分;
若各项成绩考核达4a,则该年综合评定成绩为4分;
若各项成绩考核达3a,则该年综合评定成绩为3分;
若各项成绩考核达2a及以下,则该年综合评定成绩为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