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时间:2023-05-13人气:作者:佚名

2023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2023年5月12日

  >>> 招生政策:

  【2023年5月12日

  市教育局副局长项春雷、何永林出席会议。

  会上介绍了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基本情况及招生入学相关重点工作;通报了2023年中考及中招相关工作情况。

  总体情况

  指导思想:以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 近 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省教育大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落实市域统筹管理要求,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总体原则:深化改革、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适合发展。

  总体要求:2023年我市入学招生政策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总体要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加强区域协同,挖潜盘活存量、扩大新改扩建增量,积极化解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招生入学具体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化解矛盾,服务人民群众。坚持系统推进,落实国家、省中小学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优质均衡等政策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立足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全市整体系统设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2023年各学段招生入学工作要点

  一、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快实施国家“十四五”规划,今年全市新建改扩建的31所幼儿园将启用。同时采取以下举措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一是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区体系。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供给和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二是持续实施学前看护点分类治理工作。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实施看护点分类治理,加大力度推进看护点转型升级管理工作,现存看护点不得招收新生入园。学位资源充足、有条件的地区,今年全面做好现存看护点中大班幼儿的分流安置;学位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要创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全面落实看护点的清理工作。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依法取缔。

  二、坚持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免试就近,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今年义务教育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

  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采取新改扩建增量学位、空置教室合理腾用、挖潜盘活存量等有效措施,科学调配资源,增加学位供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持续巩固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5%以内的调控成果。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统筹做好服务片区内学生的入学工作。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三、有序推进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

  要求各地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具体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保障其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各地应完善政府职能,不断扩充和挖掘公办学校资源,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或数量不断增长。

  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参加积分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学。目前2023年的积分入学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相关工作将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及时对社会公布。

  四、加强中招工作统筹管理,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1.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科学编制下达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均需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引导生源合理流动,满足人民群众上优质学校的愿望,2023年,遴选部分四星级普通高中(含校区)和热点高中面向六区开展跨区招生试点,新增投放部分招生指标,促进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在更大范围辐射,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统一划定跨区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省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工作,四星级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35%作为指标生。指标生计划按照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统招区域内的各初中校(含完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地应结合实际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2023级初一年级开始,享受指标生政策须满足地段生认定要求且在其服务片区初中连续在籍在读满三年。

  3.探索自主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继续探索四星级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域的自主招生改革,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基础学科、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各校的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学生的中考成绩纳入自主招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且学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各统招区域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相应实施办法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市教育局批准。自主招生的面试评价在中考文化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的时间段内统一进行,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

  4.规范普通高中各类实验项目建设。继续规范开展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空乘、国际课程实验项目和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建设,创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加大优秀成果培育与推广应用力度。各实验项目要制定科学合理、标准明确、操作简便的招生简章和实施方案,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施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除高品质示范高中落实育人方式变革,开展“双高协作”等学段贯通培养的需要外,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的报名、面试和录取,参照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面向学校统招区域进行。各类实验项目满一年后均由市教育局牵头每年组织评估。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扶特殊家庭,确保教育公共服务底线公平

  针对经济困难和特殊家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政策,采取切实措施扶贫帮困,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布点和内涵建设,逐步配备专职资源教师,依法对其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坚持普校主体,普特融合,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安置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融合教育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康复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送教学生学籍建在当地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纳入统一管理。持有残疾证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六、优化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提高教育服务效率

  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学生可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报名。通过“入学一件事”,合理利用资源,优化办事流程,深化数据共享,推进部门联动,将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内容进行融合,实现“数据跑代替人工跑”,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体验感和获得感。高中段学校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考试招生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增加考试招生的信息透明化。

  七、规范招生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严肃招生纪律,全面落实“十个严禁”相关要求。按照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其招生范围、条件及班额计划须与新生入学一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域,同一片内不得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达到当年计划招生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转入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上严格把关,从严把握,规范管理。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虚假宣传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等处理。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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