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23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于6月15日至17日举行,现将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
(二)报考时间。
报考时间为4月24日至5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日至17日,由各报名点统一打印并发放给考生。
二、报考对象和要求
(一)报考对象。
1.普通高中在校生。
2.自愿报名参加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二)不得报考人员。
1.处于学业水平考试停考处理期限内的考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
(三)科目报考要求。
1.高中一年级学生只能报考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等4门科目。
2.高中一年级学生以外的考生可按需要选择报考科目,已获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成绩的科目,不能重复报考。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区,其在外省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我区审定合格的科目不需重复报考,只需报考不合格科目。
(四)收费标准。
我区2023年上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考费为10元/科,考生在报考时须将报考费缴纳给报名点。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缴费的取消相应报考资格。
(五)报考确认。
考生完成缴费后,需仔细核对报名点提供的纸质报考确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给报名点。
三、报名地点
(一)高中在校生由实际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
(二)有高中学籍,但未获得毕业证的非在校生,到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报名时,须出具初中毕业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四、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
符合《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残疾考生,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见附件),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