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残考生及其他特殊考生体育统考的处理办法
(一)免试对象:
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可申请免试,并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减试对象:
因感染新冠病毒或先天、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减试。符合减试条件的考生,选考项目执行《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通教发〔2013〕4号)。减试一项得该项分值80%成绩。选考项目全部减试的,按26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
(三)缓试对象:
因感染新冠病毒或近期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突发事件不能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缓试。缓试由各考区统一集中组织,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考试时间安排在五月下旬。如仍不能参加缓试者,选考项目每缺考一项,按6分记取成绩。缓试时,选考项目应测试二个项目。
(四)办理程序:
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残疾证,出具医疗机构证明(县<市、区,包括通州湾>考生须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市直学校考生须出具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等资料,学校审核意见(含体育任课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所有申请必须在申请项目测试前完成,考试现场出现伤病的缓试申请可现场提出。
(五)其它情况:
无故不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该项目成绩为零分;市内毕业的往届生体育过程性测试成绩以原应届时过程性成绩为准,市外毕业的往届生以体育统考成绩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