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请时间
自2023年3月20日至5月15日止,未在此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02、申请基本条件
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参加我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
其中,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未到适龄年龄,请勿申请。
03、积分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通过“浙里办”APP自主申报,也可持《浙江省居住证》向居住所在地街道社会综治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依照《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中设定的各项积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线上办理操作流程: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平台,选择“龙湾区”专区,点击“我的积分”获取当前已有积分。申请人若对当前“省级共性分”有异议的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重新赋分。申请人若有符合“龙湾区个性分指标加分项”的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赋分。
“省级共性分”与“龙湾区个性分”相加,即为申请人的最终积分得分。申请人应自主在“积分应用专区”选择需要申请的积分公共服务项目(如“积分入学”)并按照指示要求完成操作。申请人是否可享受已申请的积分公共服务应用项目(如“积分入学”),根据申请人积分得分排名并由相关公共服务资源主管单位按照指数规定择优筛选。
(请在规定积分申请时间内提交积分申请材料,不在规定积分申请时间内提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04、积分奖励
今年还有5分留龙过年积分奖励不要忘记申请哦!
对持温州公安局签发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留龙过年的新居民员工,2023年1月6日起至2月5日止未离开龙湾区,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请提供:1.有效期内的《浙江居住证》;2.企业盖章的留龙过年证明或证明1月21日至1月27日本人在龙消费的电子账单记录截图。
积分奖励申领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居民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平台→“龙湾区”专区→点击“我的积分”→点击“积分明细”→点击“龙湾区个性分指标”里的“社会服务”加分项→选择“积极响应并完成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点击“申请”→填写自评分数、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理由陈述(申请的积分奖励项目)→点击“提交”→经审核认定后赋分。
05、赋分标准
06、受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