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学申办流程一览 东莞市积分入学条件申请

时间:2024-03-07人气:作者:未知

东莞积分入学申办流程一览 东莞市积分入学条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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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布学位。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提供积分入学的年级和学位供给数,向社会公布。

   (二)网上报名。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统称“招生平台”),填写积分入学相关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信息填写和报名功能。

   (三)资料初审。报名工作结束后,招生平台将申请人家长填报的积分入学信息推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评分标准,在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评分工作。具体日程安排以当年公布为准。

   (四)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公布后,申请人家长对初审结果无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初审结果进行“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后,申请人家长不能再对积分入学有关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

   初审不通过或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复核指引提出复核,复核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确认”。申请人家长不按时进行复核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复核过程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

   (五)志愿填报。“网上确认”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家长根据申请镇街(园区)提供的学位情况、志愿填报规则、录取规则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六)积分公示。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七)学位安排。积分排名公布后,申请人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志愿。积分公示期结束后,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申请人最终填报的志愿及学位供给情况,按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四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标签: 申请人  积分  初审  学位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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