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人气:作者:佚名
太原市2023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 (体育部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晋办发〔2021〕27号)精神,以体育考试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激励效应,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
二、原则和要求
1.体育考试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体育考试工作在太原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组(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3.全市体育考试按照“三严”(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六统一”(考试项目统一、考试规则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办法统一、考试流程统一、考试器材统一)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考试操作流程(附件2)及考试规则(附件3)组织考试。
三、范围和对象
参加太原市2023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的考生。
四、项目和分值
(一)考试项目(三项)
1.免试项目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2.必考项目(一项)
立定跳远。
3.选考项目(四选一)
考生从“一分钟跳绳、掷实心球、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等四个项目中选取一项作为考试项目。确定选考项目后不得更改。
(二)考试分值
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项目为20分,立定跳远项目15分,选考项目15分,总分为50分,计入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总成绩。
五、成绩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科目测试政策的通知》(晋教学函〔2023〕9号)要求,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免试,以满分(20分)计入总成绩。其余考试项目,考试成绩评定统一执行《太原市2023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体育部分)考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4)。
现场考试各项目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考试结束后,三项考试成绩相加(含免试项目),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的原则处理,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
六、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
1.对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肢体残疾考生,由监护人带领考生持《残疾证》原件和《残疾考生免试申请表》(附件5),于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间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免考,经当地教育局、残联和专业医务人员现场面检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该类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
2.对因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肾病等严重疾病或因骨折及其他疾病手术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于4月20日前将《考生因病免试申请表》(附件6)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就诊单据等材料报送所就读学校,由学校初审同意后,安排专人于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往届生及外地返并考生直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可为相关考生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
3.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将上述免考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统一填入《考生免试汇总表》(附件7),于4月2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在太原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驻各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免考考生的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对免考考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报考务监督组,经公示核查无异议后,对符合本款第1条的残疾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50分计入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总分;对符合本款第2条的伤病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8分计入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总分。如发现上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考生,将取消其参加初中阶段学业考试的资格。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2.申请缓考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考生缓考申请表》(附件8)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各学校审核通过后指定工作人员在考试前凭《考生缓考申请表》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往届生及外地返并考生直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可缓考。
3.体育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突发伤病需终止考试的,必须当场(不得刷卡离场)向考务人员提出申请,由考点考务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或缓考进行确认。如考生确认不继续参加考试,则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刷卡离场,其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考生提出缓考申请,须由所在县(市、区)考务办根据现场情况审批。同意缓考,则该考生已考过项目成绩无效(考生IC卡由考务办收回),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以实际考试成绩计算。一旦考生刷卡离场,不得再提出缓考申请。
4.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考生,要按原考试时间安排其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若不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5.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提出免考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复检审核同意后(审批手续同前),体育考试成绩按38分计入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总分。
七、时间安排
(一)正考
(二)缓考
5月15日上午:晋源区
5月16日上午:古交市
5月17日上午:万柏林区、娄烦县
5月18日上午:小店区、阳曲县
5月19日上午:杏花岭区
5月20日上午:迎泽区、尖草坪区、清徐县
(三)其他
所有考点要按照错时、错峰原则,分批安排学生有序前往考点考试。如因天气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考试,经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向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备同意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可以安排调整考试时间,及时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生,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八、考务管理
(一)体育考试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考场,每个县(市、区)只设置一个考场,考试全程应在全封闭的场地进行。
(二)体育考试全部采用智能化考试器材进行,考试成绩直接记录在“太原市学生体育考试智能卡(IC卡)”中,实现体育考试计算机全程管理。各县(市、区)要提前检查“太原市学生体育考试智能卡(IC)”是否正常,对于有问题的“IC”卡要及时更换,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三)要特别加强对体育考试考务人员的选拔、管理和培训工作。考试仪器操作人员必须全部为第三方服务人员,实行集中全封闭式管理。严禁选派本地工作人员,违者以作弊处理。每台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在考试前认真核对考生IC卡信息与考生本人是否符合,严禁出现替考、错考现象。
(四)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个考生的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半天)内连续完成。
(五)每组考生必须在检录时佩戴号码布,由专人带队引导参加各项目考试。考试顺序为:先选考项目,后立定跳远。
(六)每组考生在两个考试项目全部结束后,于出口处由考务人员统一收回IC卡并按组当场密封保存(考生不得将IC卡带出考场)。同时,以组为单位当场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交考场考务办公室留存,一份在考场公示栏中张贴公示,一份由考生就读学校统一领取留存。
(七)为准确记录每名考生的成绩、名次,各考点必须在每台仪器测试点架设高清网络监控设备,不留死角,保证每名考生考试全程录像清晰可辨。一旦考生成绩有误,确保有据可查。如因录像不清晰或无录像等问题导致考生成绩无法查证,属责任事故,由各考点承担事故责任,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安排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实时监督体育考试,并定时随机抽样回放监控录像,严防作弊现象的发生。
(八)为提高考试透明度,各县(市、区)考点必须按照规定在考场外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将《体育考试规则》《体育考试操作流程》《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考生成绩单》和举报电话张贴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九)考试前丢失智能卡(IC卡)的考生,必须持就读学校证明,在本校带队教师的带领下,于考试前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并及时提出补办申请和缴费。
(十)考试项目全部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申请参加缓考。
(十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成立5人及以上成员(包括第三方技术主管)的体育考试仲裁组,全权负责处理解决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事宜。如考生对自己的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必须在考试成绩单签字确认前向考点仲裁组提出申请。经仲裁组复核后(只限对原始成绩进行复核),当场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如发现确有问题,需要更正考试成绩,则必须出具《仲裁意见表》(附件9),且由仲裁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将所有证明材料(包括录像资料)统一装档封存,以备核查。
(十二)严格考试数据管理
1.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全市体育考试成绩。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将考生编组。
3.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将免考考生的体育成绩统一于正式考试前和缓考前分别录入出口电脑主机成绩库。
4.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每单元(半天)考试结束后,必须将考试成绩(加密文件)刻录成不可擦写的光盘(一式三张),分别装入档案袋密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须另附书面报告(不要装入档案袋内),考试结束后分别交回市教育局考务办公室、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市招考中心档案室封存。
5.体育考试全部结束后两天内,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将经仲裁组确定有问题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认真填写《考生成绩更正表》(附件10),报送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十三)考生要服从现场管理,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期间,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场,严禁聚集和逗留。
(十四)每单元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安排专人对考场所有场所、器材进行通风消毒,并做好记录。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要认真制定本县(市、区)体育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则以及疫情防控预案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机构,严密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市教育局将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太原市2023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体育部分)工作责任书》。同时,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开承诺,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当地卫生、公安、交警、电力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严禁与考试无关人员在考场周边聚集,防止出现干扰考生考试、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严格管控考场周边环境,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
2.要加强对所有考务人员的管理,并填写《考务(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11)、《考务(操作)人员登记表》(附件12)。考试前必须对考务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期间持证上岗,严肃考场纪律。同时,考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无证上岗;
(2)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
(3)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4)严禁故意损坏考试仪器;
(5)严禁徇私舞弊。
(三)加强监督,公开公正
1.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全员监督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考试期间,各考点要在醒目位置设立考风考纪接待处、公示栏和举报箱。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选派工作人员组成考务监督组赴各考点,严格按照考试操作规程对考试过程进行强化监督。市纪委监委驻太原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严格监督各考点考务工作情况,并贯穿全过程,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驻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成员、家长代表组成的考务监督组,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体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确保体育考试阳光、透明。对举报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违规考生按作弊论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置,直至取消考试资格。对涉及到的有关工作人员立即取消其考务工作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直至开除公职,同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体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四)细化管理,确保安全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把考生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实行体育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考试工作各环节的安全保障和服务保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考试宣传工作,及时将《考生家长通知书》(附件13)、《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4)和《体育考试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并组织考生在考试前认真观看《体育考试流程及规则》光盘,使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掌握体育考试的规则、方法和要求。所有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必须由家长、学生本人在《考生家长通知书》《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在体育考试前交回就读学校备案(往届生及外地返并考生须在考试前到相应县(市、区)教育局领取《体育考试宣传手册》,仔细阅读《考生家长通知书》《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交回相应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同时,要提醒考生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考生体质健康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将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实向学校告知,不能谎报和隐瞒相关病情。对心肺功能不良或患有先天遗传性疾病等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要坚决实行免考,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因故意隐瞒病情、未如实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由考生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与学校签订《体育考试安全责任书》,健全安全防患措施,落实责任。考试期间,各学校必须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组织考生集体到考场参加考试,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如需租用车辆,必须租用手续齐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车辆。同时,各考点要加强医疗救护措施,至少配备两名专业医护人员(内科、外科)和救护车,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为保证体育考试安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考务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合理安全使用考试器材,杜绝发生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伤害事故。
5.考务人员和考生不得带病参加监考或考试,确保广大考生健康安全。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考生除考试过程外其余时间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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