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企石镇公办学校入学指南 东莞市企石镇镇属小学

时间:2024-06-06人气:作者:未知

2024东莞企石镇公办学校入学指南 东莞市企石镇镇属小学

  2024东莞企石镇公办学校入学指南

  (1)招生类别:

  ①企石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③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④符合本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①企石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本方案的招生原则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企石镇户籍适龄儿童含新办理入户儿童申请入读学区公办学校的时间截止至7月10日。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由教育管理中心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以公办学校为主,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②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等规定执行。

  ③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A.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

  B.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而且成功申领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且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C.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D.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E.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F.父或母一方符合我市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适龄子女。

  ④符合本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A.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镇户籍(不含新入户),小孩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申请人提交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原件同复印件于5月27日至29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B.财政效益贡献企业人才的适龄子女。

  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全镇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其财政效益贡献前10名的,当年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11-20名的,当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21-30名的,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C.重大项目企业人才的适龄子女。

  经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当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D.镇“倍增计划”企业人才的适龄子女

  每家企业给予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E.镇“优秀星级志愿者”的适龄子女(非企石镇户籍)。

  申请人须在广东省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izyz.org/,以下简称“i志愿”)系统实名登记注册,累积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00小时且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在镇内志愿服务组织或团体参与的志愿服务时长(以下简称“企石志愿服务时长”,不含培训时长,以“i志愿”系统登记的时长为准)不少于200小时,申请人提交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原件同复印件和缴纳社保证明,并填写《企石镇志愿者子女入学申请表》,于6月10日前向团镇委提出申请。团镇委、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申请当年上一年度企石志愿服务时长最多的申请人,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1个企石镇中小学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F.符合我镇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适龄子女;

  G.香港(澳门)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镇户籍(初中除外)。

  申请人提交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适龄子女身份证原件同复印件于5月27日至29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

  H.本市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或母现在我镇工作且在我镇缴纳社保(逐月缴纳6个月以上)或在我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初中除外)。

  申请人提交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效房屋产权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适龄子女出生证、适龄子女户口本原件同复印件于5月27日至29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

  B、C、D类型的企业(机构)由所在单位出具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缴纳社保、劳动合同,并填写当年的《企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由企业专人联络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门提供申请人数据和相关资料。经教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机构),其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由镇教育部门按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机构)高管的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特殊紧缺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当年新落户企石的大型企业、重大项目企业骨干人才可放宽至与该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缴纳社保1个月以上)。

  以上类型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市政策与镇优待政策指标数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且主要解决企业人才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教育部门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人才名单及其工作企业名称、职务、社保缴纳年限、小孩的信息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若企业由于发展需要(原则上只用于安排与该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保的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子女入学),需增加入学指标的,视当年学位情况,由企业向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3)学位安排顺序

  符合招生类别①、②类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原则上第一批次优先解决;符合招生类别③规定范围内的A、B、C、D、E、F类人员视剩余学位情况,纳入第二批次解决;符合招生类别④规定范围内若剩余学位在同一批次内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按A、B、C、D、E、F类顺序安排解决。G、H种类型的适龄儿童向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按申请志愿、家庭住址以及全镇公(民)办小学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若公办学位无法统筹安排,将根据当年的学位剩余情况实行摇号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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