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金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细则发布

时间:2024-07-15人气:作者:佚名

2024年秋季金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细则发布

  2024年秋季金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细则发布

  01招生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遵循“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原则,做好各个环节组织管理和服务。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招生应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优先保障原则

  一是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是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粤府函〔2020〕13号)的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三是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根据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印发的《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的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四是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22〕1250号)的有关要求,军人子女报读幼儿园,应就近就便优先入军队幼儿园,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由驻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就便就好原则,统筹安排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同等待遇原则

  一是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二是港澳的非本市户籍子女。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随迁子女入园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三是台湾同胞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外〔2008〕60号),台湾同胞子女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四)公开派位原则

  在优先保障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人员子女学位的基础上,各园剩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如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所报读幼儿园招生计划数,100%通过电脑派位产生。

  02招生计划

  参加本次招生的公办幼儿园24所(含分园3所),各园招生计划数包含优先保障人员子女,优先录取该类人员子女后剩余学位面向金湾区户籍适龄幼儿(含同等待遇幼儿)招生。

  03招生对象

  (一)经核准的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三)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四)港澳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五)台湾同胞子女。

  (六)幼儿年龄要求。

  小班:3-4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04招生规则

  (一)直接保障对象

  经认定的符合优先保障原则的人员子女。

  (二)电脑派位对象

  1.除直接保障对象外的3-6周岁适龄幼儿,如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超过所报读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不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否则需要参与电脑派位。派位对象为: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子女;港澳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

  2.为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插班生(中班、大班)不接收已在金湾区公办幼儿园就读且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自愿放弃金湾区公办幼儿园学位承诺书》的幼儿。

  05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6月11日9:00至6月20日18:00)。

  (二)公示直接保障对象名单及公布各园电脑派位招生人数(6月24日)。

  (三)现场电脑派位(6月27日10:00)。

  (四)公布拟录取名单(6月27日)。

  (五)资格审核(6月28日8:30-12:00;14:30-17:00)。

  (六)补录资格审核(6月29日8:30-12:00)。

  (七)公布录取名单(6月30日)。

  注:补录资格审核是指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园有幼儿放弃派位录取学位,幼儿园从未录取的派位序号第一位幼儿进行顺位补录并进行资格审核。

  06报名指引

  (一)网上报名

  2024年秋季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网址

  凡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于6月11日上午9:00至6月20日下午18:00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方式一:电脑报名

  https://xqzs.jwjy.net

  方式二:手机报名

  “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选择进入“招生入学-幼儿园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注:具体操作流程详看今天发布的第二条推文。

  (三)获得编号

  每名幼儿只可申报一所公办园的学位。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无关。

  双胞胎及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能共享一个编号,需在幼儿姓名后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如未备注则视为一名幼儿报读),上传两名/多名孩子的证明材料,如派中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未派中则全部不予录取;报读不同幼儿园的,则各享一个报名编号,但只录取派中者,未派中者不予录取。

  (四)信息确认

  报名时间截止前,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可进行报名信息修改。系统以报名截止时间(即6月20日18:00)前提交确认的信息为准。

  (五)报名生效

  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的,均为有效报名。电脑派位结果与报名先后无关。

  07录取流程

  (一)电脑派位(具体方案将另行通知)

  电脑派位之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媒体代表监督及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下,启动电脑随机摇号程序。电脑派位过程如下:

  1.导入报名信息。现场将所有符合入学条件幼儿的名字及报名信息从招生系统中导出到派位专用U盘,随后将U盘名单导入至派位专用电脑。

  2.赋予随机派位号码。对每个报名编号赋予一个唯一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的产生,电脑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无法控制。

  3.产生排位序号。随机号码自动生成后,电脑将填报某所幼儿园志愿的所有符合入学条件幼儿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进行派位。

  4.按照序号派位。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派位,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数进行派位。随机派位结束后,家长可登录金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系统:https://xqzs.jwjy.net查询结果,也可通过“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通道进行查询。

  (二)资格审核

  幼儿家长请在规定时间(6月28日)携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或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申请幼儿户籍信息以报名截止当天(即6月20日)信息为准。

  幼儿园对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资料或佐证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录取幼儿园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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