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淄博市中考招生录取详情(淄博市2022年中考招生)

时间:2024-06-04人气:作者:未知

2024年淄博市中考招生录取详情(淄博市2022年中考招生)

  (四)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电脑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自主招生录取、艺体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自主招生录取

  报考条件:符合自主招生学校招生标准,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基础学科方面有特殊禀赋或综合素质优秀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录取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自主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由自主招生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和特色高中建设需要,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确定自主招生推荐及录取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公布实施。自主招生学校于5月20日前将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组织招生考试选拔录取,预录取名单要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初审并汇总自主招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录取名单。

  6月18日-20日,完成自主招生录取。6月21日前,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

  2.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体育、艺术和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艺体、科技特长生报名考试。

  录取办法: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录取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均采取先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首先,6月21日-23日,由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或面试),公示成绩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其次,7月1日,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s://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7月3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公布录取结果。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志愿填报和录取。相关学校自主招生与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统筹使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计划数的10%。

  3.综合录取

   录取时间:7月7日-12日集中进行。

  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综合素质评价及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至少2B3C1D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等级2B3C1D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5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艺术类考生成绩位次排名可放宽至全市考生的前75%;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三年制中专录取,须达到相关类别志愿填报分数线,按成绩择优录取。

  若出现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名次并列的考生,超出招生计划时,超出的考生则先参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成绩相同,再比较会考科目等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即:先录取A等级多者,A等级数相同,再比较B等级,优先录取B等级多者,依次类推;若会考科目等级仍相同,则一并录取。

  录取程序: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对每个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指标生志愿择优录取完成指标生计划。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对本区县内指标生录取结束后所有符合条件的剩余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5个非指标生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两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两个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按照本校录取规则,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确定录取专业。

  7月14日-17日,征集志愿录取,程序同上。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70%的招生计划数,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和领导,采取学校自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复评的方式实施评价。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往届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五)特殊考生政策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享有省、市教育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成绩的意向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减去2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各区县要进一步强化招考委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卫健、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单位,完善命题组织、考务安排、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确保考试组织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各环节要确保考试管理安全,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区县、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诚信考试教育、中考政策解读与宣讲工作,确保考生及考生家长熟知中考招生政策,诚信考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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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学校  考生  成绩  初中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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