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4月10日8时至4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使用已经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专科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2023年6月12日8时至6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申报网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三、认定范围和对象
无为市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无为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无为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无为市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有效无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无为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无为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无为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无为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