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8:00—4月4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进入),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具体流程为: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的区县教体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选择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起步区的选择原驻地所属区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济南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区县为材料提交地点(不跨区受理)。其中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的材料提交地点分别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或驻济部队所在地为起步区的选择原驻地所属区材料提交地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二)体格检查:3月22日-4月4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详见附件1)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
(三)提交材料:以邮寄或到现场两种方式提交。现场提交时间:4月6日-4月8日,4月10日(8:30-11:30,13:30-16:30)。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采取邮寄方式或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地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与网上申请所选材料提交地点一致,现场提交地址详见附件2,邮寄地址详见附件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1.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提交现役有效证件复印件。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任选其一体检、当次有效)。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所提交材料清单(提交材料清单模板见附件4),并在4月10日下午16:30前邮寄到或提交到相应区县指定地点。
附件1:济南市2023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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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济南市2023年第一批次受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现场提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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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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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提交材料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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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提交材料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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