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辽宁省军校招生体检须知 2021年辽宁高考军校体检时间

时间:2024-06-26人气:作者:佚名

2024辽宁省军校招生体检须知 2021年辽宁高考军校体检时间

  2024辽宁省军校招生体检须知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北部战区总医院、解放军第967医院今年继续承接地方青年考学体检工作。为了确保体检顺利进行,结合季节性卫生防病防控要求,现将体检须知明确如下:

  一、个人准备工作

  (一)健康准备

  确保参检人员参检前得到充分休息,确保体检日身心健康。

  (二)个人携带物品

  1.个人身份证,用于体检现场信息录入及验证。

  2.身份证丢失人员,入场携带公安机关办理的临时身份证。

  3.入场时统一佩戴口罩。

  (三)※※※现场上交材料

  1.外科手术病历复印件(如骨折、骨折复位、胸腔、腹腔、腋臭、静脉曲张、疥疮、痔疮、肛瘘、泌尿系统、耳鼻喉及颌面口腔、斜颈等进行过任何手术、外科治疗、取出治疗手术固定耗材(钛板、固定钉等)手术病历的均要提供病历复印件)。

  2. ※※※近视手术病历复印件。

  3.妇科手术病历复印件(子宫肌瘤、巧克力囊肿、卵巢黄体等)。

  4.内科部分治愈疾病病历复印件(心脏射频消融术、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前列腺炎、单纯性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贫血、过敏性紫癜、亚急性甲状腺炎、轻型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已治愈疾病等病历复印件)。

  5.传染病治愈疾病病历复印件(急性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急性乙型、丙型、丁型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浅表淋巴结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膜炎、结核性脑膜炎,细菌性立即、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副伤寒、沙门菌肠炎,布鲁菌病、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丝虫病、腺病毒感染、诺如病毒感染,其他已治愈且病原体被清除的传染病)。

  6.专科明确无需手术、治疗(甲状腺、乳腺、眼、耳、鼻、喉、口腔等肿瘤或囊肿;斜颈;),且无不适症状的专科诊疗证明(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7.口腔矫正(固定或隐形矫治器)治疗完成病历(内容包含治疗情况及预计治疗完成时间,需治疗医院医生手写签字,同时加盖治疗医院公章)。

  8.“1-6”条中病历复印件应由手术或诊疗医院直接出具,并加盖其医院的公章。

  9.以上材料须体检当日参检对象携带入场,体检现场不接收以上材料照片打印版、传真件等非医院直接出具的病历材料,体检当日因未提交相关病历的影响体检结论的,自行负责。

  10.瞒报、漏报病史一经查出,按照检查情况判定体检结论。

  (四)着装要求

  体检当日着分体式简洁服装,不得佩戴任何饰品。参检对象一律不得携带手机、电话手表、蓝牙耳机、录像摄像类电子通讯等设备入内,体检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违反者直接判定体检不合格。

  (五)防控注意事项

  为防止传染病播散,除口腔检查外体检全程不得摘掉口罩。

  二、体检依据

   体格检查评判标准和组织实施方法程序,按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军后卫〔2023〕116号),标准解读详见军队人才网(http://81rc.81.cn/,首页-政策制度-中央军委后保部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就《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三、复检复议

  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设立复检组,成员由体检医院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复议复检由体检机构组织实施,当考生体检结束后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高考军检结果出现“不合格,具备复检资格”信息条,可于7月9日参加军检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军检结果。

  对于客观指标,例如身高、体重、视力、色觉、精神心理检测等项目,以及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例如血压、心率、心电图、血糖等项目,医院一律不予复检复议,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请参检人员于体检现场确认无误后再行离场。

  四、现场秩序要求

  体检过程中,参检对象的个人衣物不得随意堆放,服从引导人员指令,听从提示、配合完成各项检查。体检全程严禁脱离编组队伍擅自行动,或离开体检区域,确定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集中有序离开体检场所。

  医院将依据季节性卫生防病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参检人员应在体检期间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对于拒不服从现场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防控检查管理的参检人员,直接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晚餐,请勿食用高脂、油腻及血性食物,不得饮酒,晚十点后尽量避免进食,减少饮水。

  2.运动锻练和激烈体力活动影响到许多血液化验项目的检测结果,建议体检前三天起保持常态活动量,避免剧烈活动。

  3.体检当日抽血、留尿检查前禁食禁水,腹部彩超前禁食,可少量饮水。女性参检对象因行膀胱及妇科超声检查,要憋尿保持膀胱充盈,确保超声检查准确性。

  4.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的,暂缓体检。

  5.为了体检结果的准确和主检结论的完整,本人既往病史和现患疾病应在检查时详细告诉查体医师。

  6.放射线检查时,身上不得佩戴金属类饰物,不得携带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7.体检期间遇个人特殊情况的(如女性生理期、放射线禁忌、晕针、晕血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上报引导人员。

  8.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参检对象持导检单至出口,配合引导人员完成项目核对,确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提交导检单按组别统一离场。如发现漏检,及时告知引导人员开展补检。

标签: 病历  复印件  人员  医院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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