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温州苍南县高中招生政策(普高+职高)

时间:2024-08-19人气:作者:未知

2024 年温州苍南县高中招生政策(普高+职高)

  2024 年温州苍南县高中招生政策(普高+职高)

  一、录取对象

  (一)苍南县户籍在本地报名并参加温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本县户籍在市域外就读,回我县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苍南县户籍在温州市内苍南县外就读并报考,选择回户籍地(苍南县)录取的考生。

  (三)在苍南县报名并参加录取,且参加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苍南县引进人才子女及浙商温商回归苍南人员子女。

  (四)浙江省内苍南县外户籍在苍南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往届考生(可参加我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全域招生计划的录取,苍南中学不录取往届生)。

  (五)浙江省外户籍在苍南县就读并参加2024年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具有我县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学生父母在苍南县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2.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的,3.学生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从2023年6月前连续缴纳至今)的考生,可参加我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全域招生计划的录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六)具有苍南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第符合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分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可参加我县分配生招生录取。

图源:苍南教育发布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苍南县第二段公办普通高中施教区一览表

  2.苍南县2024年普(职)高招生计划表

  3.苍南中学(优质普通高中)2024年分配生名额分配表

  4.其他公办普通高中2024年分配生名额分配表

  二、录取原则

  (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 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 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

  (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原则上根据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 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

  (三)多元选择,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 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或中职类学校志愿, 也可既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又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 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如 已被中职第三批次线下补录的,不再参加普高第三批次民办学校 征求志愿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域统一管理,与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二)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苍南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和往届生。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学生: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未参加我市中考的;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 5B 的。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 A 等。

  (三)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等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2.统筹招生。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内跨县域招生的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10%。

  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申请市内跨县域招生的,除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10%之外,一所学校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 5%,且每个县域最多接受 2 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招收分配生,录取办法详见《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2024年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苍教基〔2024〕24号)。

  4.特殊类型招生。在学校申报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传统和优势项目,确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色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特长生招生。苍南中学、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灵溪第二高级中学、宜山高级中学、钱库高级中学、金乡高级中学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国家级比赛项目,可不超过10人)。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特长生在第一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见《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苍教基〔2024〕101号)。

  ——特色生招生。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选择个别学术高中建设学校或体育、艺术类特色高中建设学校作先行试点,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色生招生,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特色生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四)录取顺序。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 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未纳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特色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均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统筹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 3 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分两个段次:

  第一段:

  苍南中学分配生。

  苍南中学,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灵溪第二高级中学、宜山高级中学、钱库高级中学和金乡高级中学全县班,嘉禾中学、树人中学、求知中学、金乡卫城中学、星汇高中公费生,嘉禾中学自费生以及灵溪第二高级中学单列的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限我县户籍少数民族考生报考)。

  第一段均面向本县全域招生。苍南中学分配生在统招生录取之前录取。

  第二段:

  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灵溪第二高级中学、宜山高级中学、钱库高级中学、金乡高级中学分配生。

  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灵溪第二高级中学、宜山高级中学、钱库高级中学、金乡高级中学普通班,求知中学、金乡卫城中学、树人中学、星汇高中自费生。

  第二段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招收本校施教区户籍的考生(第二段公办普通高中施教区见附件1)、面向本校施教区外的限额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分配生。本县户籍考生若跨施教区填报面向施教区的招生志愿,或县外户籍考生填报面向施教区的招生志愿,均属无效志愿,第二段一律不予录取。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灵溪普通班面向灵溪镇(含浦亭片、凤池片、观美片)、藻溪镇户籍考生招生,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三禾普通班面向桥墩、矾山、马站片区及浦亭片、凤池片、观美片户籍考生招生。在县民族中学就读的非灵溪镇、藻溪镇户籍的我县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可填报灵溪中学和灵溪第二高级中学普通班。

  宜山高级中学、钱库高级中学、金乡高级中学分别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苍南县户籍(除招生学校施教区户籍外)考生,符合我县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条件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和在我县报考的温州市非本县户籍考生,均可填报。

  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我县全域招生。

  第二段录取顺序为:先进行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的录取,再进行统一招生的录取。

  每位考生在第一段除分配生志愿外可选填1—10个志愿,在第二段除分配生志愿外可选填1—10个志愿。

  第三批次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统筹招生。在第 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 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 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次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生源情况,以志愿填报方式 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录。具体招 生学校及招生细则另行发布。

  四、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一)招生范围。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实行分县 域属地招生原则,原则上在本县(含市教育局统筹)范围内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对专门类学校、紧缺型优势专业学校、优质民办中职学校、优质技工院校以及中职学位富余地区的中职学校,可参照近三年生源地情况,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 30%的比例申请拆解招生计划,向县域招生范围外的地区招生” 的统筹办法,部分县外市内中职学校可在我县招收部分学生,具体招收中职学校和招收名额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志愿设置。根据志愿“唯一性、完整性”原则,中职招生志愿设置需包含志愿代码、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学校性质、学制(长学制专业还应包含合作院校信息)、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信息。各中职学校按要求规范编制招生计划,合理设置招生志愿,并报县、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招生方式。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和订单招生三种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各中职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过中招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一志愿总分同分考生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则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2.自主招生。在申报基础上,各校可依据办学传统、专业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有条件地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殊专业等类型的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中职学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面向本县域招收特长生的中职学校经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特长生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中,面向全市的特长生招生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足球特长生、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可单列。

  特长生招生根据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择优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 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办法等)须报市、县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预录取考生进行 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录取名单应及时录入中招系统。录取考生人 数不足时,可按照成绩高低依次补录。最终录取名单需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特殊专业招生。各校可结合中职特殊专业办学需要,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殊专业自主招生,促进特殊类专业人才的发展。学校特殊专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办法等,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特殊专业招生可将专业发展必备的技能或身体素质条件作 为专业录取的前置要求,再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程序参照特长生办法进行。特殊专业和特长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3.订单招生。因本县高中阶段学位资源不足,结合县内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和学生专业发展需要,将与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瑞安学院)、温州东方悦心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平阳万全综合高级中级开展订单式委托培养。订单班招生专业编入本县招生计划,实施县域内定向招生,并与本地中职学校同批次招生录取。

  (四)批次设置与志愿录取。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三个批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登录中招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批次依次录取,录取结果在中招系统公布,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中招系统查询录取信息。

  1.第一批次招生录取。第一批次为中本一体化(3+4)、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招生,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等,由市教育局统一对外发布。所填专业志愿如需参加面试或测试的,需取得面试或测试合格成绩,否则不具备填报志愿资格。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方案录取。中本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在中招系统填报志愿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2.第二批次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在中招系统中可单一选择普高类别或中职类别,也可既选择普高类别又选择中职类别,然后在选定的类别中填报县域内的若干个招生志愿,中职类别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40个,该批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先普高后中职的顺序,平行志愿录取。同时考生也可填报县外市内被拆解到我县的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3.第三批次招生录取。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对外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全市范围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招系统锁定录取码,经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三批次普高类别线上录取。

  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市外初中毕业生,可在本批次向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申请入学,报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取。该批次最终录取名单由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长生和特色生的体育、艺术专业测试、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术科面试和中职特殊专业测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或特色生招生预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定一所;未确定的,视为放弃特长生或特色生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县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高中录取。

  (三)保障随迁子女考试升学。保障我县范围内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中考。对于参加我县高中录取的随迁子女,就读地和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考生中考报名和资格审核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权益。

  (四)市域外学校来温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建立手续。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 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五)县域外学校来我县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县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擅自在我县所招的考生,以及已被我县普通高中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建立手续。

  (六)凡高中在校生或就读过高中、办理过高中注册手续者,全日制初中非毕业班学生,均不予录取。被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由学校申报建立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学籍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报省厅统一建立。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在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同意后,给予办理有关手续。无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审核备案,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审查新生的户口簿、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等,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要落实《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

  (二)各校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对个别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圈定”学生,对学生填报志愿实施干扰等违反“十个严禁”的,将坚决查处问责,确保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三)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本地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读。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布考生指南或媒体宣传等途径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说明和解释。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四)各中职学校要守牢招生政策底线,没有中职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教学点严禁招生。严禁学校在第二批次线上录取结束以前开展线下招生活动;严禁未经审批提前录取、承诺录取或超计划录取;防止出现校内外家长排队报名等情况。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县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68752626 68715157

  县教育局考试中心:64752628 64750591

  (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机关纪委:64751553

  县教育局信访室:6475925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县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68752626 687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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