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5人气:作者:佚名
优待政策
(一)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三)军人子女(指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时,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