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人气:作者:佚名
一、招生计划
2023年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招生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各校的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经公示后,市直属各校须将拟录取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县(市、区)属学校经县(市、区)招生部门审批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
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试直升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回学校招生计划)。
二、指标分配
2023年我市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比例或实行100%的指标分解。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本区域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含学校被芜湖市2023 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的在籍在校满两年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