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1人气:作者:未知
2024永春城区部分初中报名材料
1.户籍在县直单位、桃城镇直单位和永春侨中招生区域6个社区(村)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就读永春侨中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寄挂或户籍未在永春侨中招生区域的小学毕业生,若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永春侨中招生区域内购房,要求就读永春侨中的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和与业主关系的证明材料。
3.从2022年秋季开始,购房户子女在县城区初中招生和转学,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以产权证落款时间为准)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4.三侨、港、澳、台籍子女要求就读永春侨中,需提供其父母及其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入学程序,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购房户子女需提供体现入学对象与业主关系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税务发票。购买店面的需提供业主经商营业执照材料。
7.户籍入户和购房截止到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8.在外县(市、区)就读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县户籍所在地录取初中的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样式见附件)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
附件:
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9.外县(市、区)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籍未在我县小学,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和其家长(监护人)居住证或家长(监护人)务工证明材料。
10.符合我县城区初中学校录取条件,如果学籍未在城区初中学校招生片区内小学,需要进行跨县或跨乡镇录取初中的对象应于7月1-2日持有关材料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初中学校报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