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泰山学院2021招生章程)

时间:2023-06-15人气:作者:佚名

泰山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泰山学院2021招生章程)

  泰山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01、学校概况

  泰山学院于1958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2002年教育部批复举办本科教育,2012年转变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是山东省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也是山东省首批具有公费师范生招生资格的9所高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21年入选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2022年获批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78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现有15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6个专业通过师范类本科专业二级认证,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7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450余人。拥有国家级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33人,省青年创新团队9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

  学校始终致力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现有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文化艺术重点学科2个。建有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旅游研究院山岳旅游研究基地、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院士工作站、省高等学校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12个省级科研平台。2002年以来先后获得国家级项目7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4项、省部级项目383项;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20项、市厅级科研成果获奖855项。“十三五”以来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9项,师生先后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励750余项、省级奖励2000余项。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合作专业(方向)16个。围绕区域产业需求,坚持“T”型产业学院建设理念,建设与龙头企业紧密融合,政府、行业和其他企业参与的产业学院9个,人工智能产业学院获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参与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有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1个,山东省人才培养模拟创新试验区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现有省级精品课程39门,省级一流课程13门,省思政“金课”2门,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91门课程获批全省联盟线上课程。制定实施服务泰安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应用型研究和产学研合作,在区域旅游规划、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中小学实习支教、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环境监测及分析等形成明显优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学校始终注重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先后和英国、加拿大、西班牙、美国等国家2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199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1999年被国务院侨办命名为全国首批华文教育基地,2014年开始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3+1”项目为代表的校际合作为学生继续深造打开了国外通道。2022年获批首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层次项目。

  学校设有专职机构,负责及时搜集整理和发布就业信息,每年举办就业招聘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平台。毕业生以知识结构合理、作风扎实、善于实践、勇于创新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

  02、人才培养

  03、学科建设

  04、录取规则

  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外语语种。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或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山东、浙江、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3.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

  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外省艺术类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05、专业调整

  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一学期结束时,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学校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艺术、体育、春季高考、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类型考生入校后不得调整专业。

  06、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对录取信息、比对照片、核查电子档案、体检、前置学历审查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辅修专业,凡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07、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年平均学费见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表。学生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1100元/6人间。公费师范生免学费、住宿费。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资助政策: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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