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2人气:作者:未知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襄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襄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襄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高新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范围由社会事务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格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8〕4号)要求,社会事务局根据民办学校的校园面积、师资状况、校额班额等办学条件,核批招生计划。依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在只减不增的原则下,确保开学后在校生数不超过相应学段办学规模总数。往年招生人数超过额定办学规模的民办学校今年不予下达招生计划。
(二)实行民办学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面向高新区范围内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及招生范围。2024年秋季招生时,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属于高新区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其中一项即符合高新区民办学校招生条件。
(四)民办学校招生方式。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同公办学校一样,先由学生及其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在平台报名时,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只能二选一,招收新生按照公办学校先录取、民办学校后录取的顺序进行。每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提交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平台根据申请信息确定录取形式和对象。
当申请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系统、统一程序、统一要求进行,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对象。
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按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改报平台报名信息,参与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