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三门县第一批次入学报名对象及录取办法

时间:2023-06-19人气:作者:佚名

台州三门县第一批次入学报名对象及录取办法

  台州三门县第一批次入学报名对象及录取办法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招生当年6月30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户籍满3年的。

  (2)入学对象在学区内户籍未满3年,但满1年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入学对象(父母)在同一学区内有房产的;

  ②其父母在同一学区内有户籍的。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户籍取得时间均须在招生前一年的6月30日前,房产取得时间须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

  房产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入学对象(父母)为产权人(或共有人),若产权人与共有人非直系亲属的,须房产所占产权比例为50%以上(不包含50%);

  ②房屋用途须为住宅或商住;

  ③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

  (3)统筹安排对象

  下列四类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①符合县人才办相关文件规定的入学对象;②符合《三门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三政办规〔2023〕6号)的入学对象;③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员工子女(根据企业纳税数额核定指标人数);④其它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

  2.录取办法

  第(1)(2)类报名对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3)类统筹安排对象须在6月21日17时前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

  其中第①类由县人才办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

  第②类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

  第③类须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近12个月该企业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及银行工资发放明细。

标签: 对象  户籍  学区  条件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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