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2024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政策

时间:2024-06-09人气:作者:佚名

泉州开发区2024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政策

  泉州开发区2024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工作计划

  小学一年级600人,其中开发区实验学校18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420人;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

  一年级550 人。

  二、 招生服务范围

  ( 一)小学 一 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 日 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市 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父母为直招对象的适龄儿童。 军人、高层次人才等教育 优待照顾对象范围及入学办法,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2023年区招生文件执行。

  2.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户籍人口并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 证)的适龄儿童。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三一致”, 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 住地产权与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必 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 一年级招收学生户籍落户的截止日期为 当年度3月1日,住宅类房产原则上六年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需提供材料: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

  3.父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随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 一方在开发区内工作且“两证”(即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 及社保证明齐全者可申请就读。如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请家长提前到其子女户籍地做好报名登记。

  需提供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4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劳动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1 日前, 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 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缴交时间2024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 缴交中)、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账单(2024年3月至2024年6 月)、企业营业执照、2024年4月至6月企业纳税证明或增值 税发票季度开票统计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因劳务派遣、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等非个人原因造成务工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不在泉州开发区,但是实际务工和居住均在泉州开发 区的可参照区内企业员工解决就学问题,报名时,现实际务工 单位须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委托派遣合作协议或母公司 与子公司的所属证明。户籍在离开发区较远的洛江、泉港、台 商投资区的三区人员,在开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人 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 屋租赁合同或企业宿舍入住证明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或企业宿舍入住时间为2024年3月1日 前 ) 。

  4.父母为开发区个体工商户的随迁适龄儿童。个体工商户 招生服务范围只针对经营者的子女,该经营者需于2024年3月1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点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点 一致,经核查有经营场所并处实际经营活动状态。同一注册地 点原则上六年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 除外),注册地点需为沿街店面,在小区内套房、厂房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网店不纳入招生范围。

  需提供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4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经营场所照片(含店面的招牌、门牌和内景)、在我区连续参 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4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5.父母在泉州开发区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合同聘用制人员(2024年3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非 在编)、劳动合同、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 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4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 在缴交中)、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6.父母为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的适龄儿童。 商业类房产 一手房业主子女纳入招生服务范围,需持有2024年3月1日前的居住证且实际入住。

  需提供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4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

  7.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中心市区招生工作的意见执行。

  需提供材料:军人证明或港、澳、台、华侨、外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中一年级招收开发区实验学校和泉州市第二实验 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2024年小学毕业且符合开发区招生条 件的学生,具体招生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照小学一年级执行。

  三 、招生学位分配

  实行“服务全区、自愿报名和公开摇号”招生服务政策。 “服务全区”即两所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全区适龄儿童; “自愿报名”即符合泉州开发区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 可根据本人意愿先自行选择报名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或泉州市 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 “公开摇号”即直招对象 确定后,报名数大于招生学位数的学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 定录取对象。未摇中报名学校的学生及不符合“三一致”等户籍适龄儿童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四、 招生报名办法

  今年秋季起,泉州开发区实施“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家长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一)时间安排:

  1.7月5日-6日,直招对象和户籍人口通过闽政通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路径和流程另行发布)。

  2.7月7日-8日,其他招生对象通过闽政通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路径和流程另行发布)。

  3 .7月5日- 10日(上午:8:30 — 11:30,下午:2:30 — 5:30),同步开展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学校具体咨询。

  (1)小学:选择填报实验学校,携带材料到实验学校具体咨 询;选择填报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携带材料到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具体咨询。

  (2)初中: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携带材料到实验学校具体咨询。

  4.7月中旬,资格审核,入户(企)调查、核实。

  5.7月底,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招生学位分配”规定,公开摇号确定招生对象及就读学校。

  (二)报名材料:

  1.除提供本文件第二部分“招生服务范围”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申请就读学生还需提供本人及家长的户口本。

  2.入学儿童户口未与报名父母一方同一户口本者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儿童出生证。

  (三)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人员查验报名对象相关证明材 料,并入户(企)调查核实,严把资格关。在审核报名资料的 基础上,结合《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 公 安 ) 、 《劳动就 业用工信息系统》 (劳动)和工商、税务系统登记信息对户籍 及“两证”材料综合审核、确认。企业提供的纳税证明将委托 税务部门核查,对企业没有纳税或只有零星纳税的法人代表或 员工的子女入学申请,需严审其经营地点是否与登记地点一致、 是否实际经营、是否挂靠报名后再确认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 名对象要在规定的各个时间段办理报名手续;新生入学时出现 重读现象,发现一律清退。户籍在开发区周边地区的儿童,不纳入随迁子女招生范围。

  五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 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咨询和监督电话:

  (1)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0595-28270063;

  (2)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中学部):0595-28270067;

  (3)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0595-65216982;

  (4)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95-28987868;

  (5)监督电话:0595-22353079。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CXt4PdSK4H9hkKm6v1U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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