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12人气:作者:未知
未央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4〕6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省市直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二、小学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央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学区划分
公办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小学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我区与经开区、浐灞国际港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充分协商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三)信息发布
6月25日在未央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未央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7)。
6月26日,各公办小学制定并在校门口和学区范围内社区(村组)公布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规范信息采集
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五)信息审核
小学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及其家长登录未央区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2),按照未央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附件1),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或审核协调接待中心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附件4),信息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信息审核通过后,可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学校和审核协调接待中心审核过的相关资料必须留存,以备查验。确定在公办小学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1.审核时间
公办小学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7月12日9:00--7月25日17:00。
2.审核地点
(1)未央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持全家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等资料在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辖区内集体户籍、随迁子女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等适龄儿童入学,先扫描未央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网上预约系统二维码进行预约,根据预约的时间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在未央区审核协调接待中心(见附件4)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非正常户籍
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
非正常户籍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
(六)公办小学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在学区公办小学入学,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试行“多孩子女同校就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一孩在学区学校在读,二孩(三孩)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同校就读。
(七)民办小学入学
1.招生对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未央锦园小学、未央凤凰城小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需优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未央区招生。未央煜星春藤小学面向未央区招生。
3.公布计划。7月11日,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小学的,须进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及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5.招生录取。
(1)通过业主资格审查并愿意就读民办小学的小区业主子女,如报名人数未超计划数,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2)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7月28日上午9:00在西安锦园中学组织实施未央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小学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未央区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小学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小学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小学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于7月31日14:00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小学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对应学区公办小学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入学。
三、初中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未央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学区划分
公办初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初中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我区与经开区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充分协商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三)信息发布
6月25日在未央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未央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7)。
6月26日,各公办初中制定并在校门口和学区范围内社区(村组)公布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信息采集
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信息审核
初中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及其家长登录未央区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2),按照未央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附件1),到学区对应公办初中或审核协调接待中心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附件4),信息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信息审核通过后,可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学校和审核协调接待中心审核过的相关资料必须留存,以备查验。确定在公办初中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1.审核时间
公办初中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7月12日9:00--7月25日17:00。
2.审核地点
(1)未央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持全家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小学学籍基本信息表等资料在学区对应公办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辖区内集体户籍、随迁子女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先扫描未央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网上预约系统二维码进行预约,根据预约的时间段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在未央区审核协调接待中心(见附件4)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非正常户籍
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
非正常户籍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
(六)公办初中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在学区公办初中入学,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其他学生入学。
试行“多孩子女同校就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一孩在学区学校在读,二孩(三孩)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同校就读。
(七)民办初中入学
1.招生对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2.招生范围。西安锦园中学和西安凤凰城初级中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需优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7月11日,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初中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招生录取。
(1)通过业主资格审查并愿意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区业主子女,如报名人数未超计划数,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2)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7月28日上午9:00在西安锦园中学组织实施未央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初中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申请补录。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初中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初中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初中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于7月31日14:00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初中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初中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初中,对应学区公办初中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初中入学。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父母在我区居住、就业,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见附件4),到未央区审核协调接待中心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见附件4),到未央区审核协调接待中心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未央区审核协调接待中心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其他群体入学。未央区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了未央区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问题。同时设立未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及时为群众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落实区教育局各项具体要求。各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点,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区级统筹安排,确保我区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学校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沟通协调,精准摸清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情况。区教育局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学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和学位供给紧张情况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科学统筹制定适龄儿童入学分流安排方案。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将规范招生行为纳入对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
(五)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区教育局和学校建立学籍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六)严格执纪问责。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负面清单(附件6)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于风险摸排不彻底,应急处置不及时,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配合区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校园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成效、办学特色,重点宣传新优质学校成长、“三个课堂”成果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未央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6239566
附件4:未央区2024年招生入学审核协调接待中心具体安排.docx
附件5: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段新生入学学位统筹安排告知书.docx
附件7:未央区2024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区划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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