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福州市发布《关于福州市市属、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市属、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提出新的标准。具体如下:
1、午托服务。福州市市属、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午托管理费。
2、傍晚课后服务。福州市市属、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傍晚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
3、晚自习服务。福州市市属、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晚自习服务的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
4、其他情形。
①周末、节假日课后服务。福州市市属、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的,收费标准为4元/生·课时。
②寄宿生课后服务。福州市市属、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向寄宿生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
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