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3人气:作者:佚名
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自2025年起,哈尔滨新区师范附属小学校和哈尔滨市实验学校(一校区)小学部新生入学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招生政策,既新生入学以每年7月20日为节点,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需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如果在上述两所学校学区内的住宅和落户的时间未满两年,房产和户籍则不能作为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置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当年实际情况制定的统筹入学办法进行安置。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以招生当年7月20日之前的实际情况为入学依据,招生当年7月20日之后房产进户及办理户籍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