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7人气:作者:未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汕头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汕头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等要求,依法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证区域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统筹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布局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镇(街道)对属地小学原招生片区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在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全面达到国家及省的要求。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确保不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各类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
(三)优化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学位供给
依法落实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开放入户限制等因素,多渠道扩增公办学位,完成年度中小学优质学位供给任务,并按计划完成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目标任务。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师资不足问题。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严格规范管理,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注册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
2.均衡编班。严禁各类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奥赛”班和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性别比例相对均衡、随机原则编班并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
3.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镇(街道)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要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报告区教育局,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
(五)落实帮扶措施,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做好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入学工作。各学校要鼓励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要按规定做好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2.做好来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要保障在澄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做到应入尽入。任何学校都不得向来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3.做好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和学校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就学情况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衔接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4.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公办学校应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澄海启智学校要接收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澄海启智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5.做好被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住宅拆迁或征收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征拆公告、拆迁或房屋征收协议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到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应安排其在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近报名就读。
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在录取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时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凡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把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属地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直属小学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直属小学将延缓入学学生名册报区教育局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任何家长和学生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和各小学要严格执行《印发关于加快教育布局调整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确定各公办小学的服务范围,做到学位分配相对均衡,确保所有常住户口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批转区教育局关于汕头市澄海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区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3.各小学招生方案经报所在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批准同意后于8月1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凡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按公布的招生工作方案要求,到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属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汇璟实验小学、实验高中附属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根据《印发关于加快教育布局调整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澄委办发电〔2021〕1号)《关于印发澄海实验学校设立小学部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2021〕11号)规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制订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批准后组织报名工作。全区各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纳入澄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管理,实行网上登记报名。
4.2024年秋季学期,育新学校小学部、慧斌小学等2所民办学校继续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凡报读以上2所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可直接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初中招生工作
1.根据全区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入学。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初中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范围内升学;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升学,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如要回户籍地升学的,向就读学校申请,持学校出具证明(学籍基本信息表)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入学。澄海户籍在区内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可以选择填报就读小学镇(街道)面上公办中学,也可以选择填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面上公办中学,但不能同时填报。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户籍迁入我区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3.实验学校小学部、实验小学、实验高级中学附属小学列入澄华街道范围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汇璟实验小学列入广益街道范围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黄冈学校小学部列入凤翔街道范围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
4.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1)区面上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详见《澄海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各镇(街道)所在初中学校面向本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生(包括澄海区户籍在异地借读需回澄海区升学的毕业生)招生,其中两镇中学招生200名(含定向录取莲下镇程洋岗片以外小学毕业生60名)。镇(街道)内有多所初中的由各镇(街道)制订方案后于7月10日报区教育局一并实施。
(2)区直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2140名,其中澄海中学初中部1000名、实验学校600名、实验高中附属初级中学540名,面向区内小学澄海户籍毕业生招生。鉴于城区初中学位供给情况,其中澄海中学初中部定向录取凤翔街道100名、广益街道100名;实验学校定向录取本校小学部50名、澄华街道150名;实验高中附属初级中学定向录取澄华街道400名、广益街道140名。澄海中学初中部和实验学校剩余学位按各镇(街道)辖区内小学的澄海户籍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招生名额。
(3)区内民办学校面向区内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3250名,其中集贤学校900名(民办学位计划236名、政府购买学位计划664名)、黄冈学校800名(民办学位计划214名、政府购买学位计划586名)、登峰学校600名(民办学位计划153名、政府购买学位计划447名)、科创广厦学校500名(民办学位计划130名、政府购买学位计划370名)、鹏展学校350名(民办学位计划117名、政府购买学位计划233名)、育新学校100名(民办学位计划100名,仅限于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根据全区中学学位情况,集贤学校面向澄华街道、广益街道和凤翔街道、各镇分别规划招生计划;黄冈学校、登峰学校、科创广厦学校、鹏展学校面向全区小学毕业生招生。民办学校民办学位学费按区发改局核准学费减去生均公用经费收取;政府购买学位学费按区发改局核准学费减去生均公用经费后降低比例收取且三年完整学段保持收费一致。
(4)区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市直民办学校、其他区属民办学校跨区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公布,面向全区小学毕业生(包括澄海区户籍在异地借读需要回澄海区升学的毕业生)招生。
5.全区所有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登录澄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及志愿填报详见《澄海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
三、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机制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区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制订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建设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组织好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工作。加强招生工作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二)主动宣传招生入学信息。各镇(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指导办公室和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要通过学校微官网、致家长招生入学的一封信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名校”“学位”等旗号开展虚假营销行为的治理。
(三)规范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规范采集报名信息,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报名信息应当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严禁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肃整治违规招生。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区教育局85856052)和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85856032),畅通举报监督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以及扰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附件:
1、
2、澄海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3、澄海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时间表
4、汕头市2024年市直和各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县)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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