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4人气:作者:佚名
一是适用对象不变
1.外地户籍来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2.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是申请类型不变
继续保持双轨并行,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积分制入学申请办理;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用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三是申请方式不变
继续实行“一网通办”,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学位申请和审核。同时保留线下申请方式,为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申请人提供便利。
四是材料申请要求不变
申请入学的四项基本条件,除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蓉办理的居住证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保持不变。
合法稳定居住的条件依然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
合法稳定就业的条件依然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五是积分申请分值不变
将居住证积分申请随迁子女就学条件,积分达10分及以上不变。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得分不低于5分。
六是申请、审核时间不变
为方便家长办理随迁子女就学,及时完善相关手续,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办理时间依然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要求不变;审核办理时间依然为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