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
(1)第二中学:①千童大街以东、海泊路以北、平津大街以西、北二环以南合围区域内自购房、自建房居住的盐山籍六年级毕业生;②千童大街西侧临街居住且与第二中学临近的、后刘村户籍六年级毕业生。
(2)第三中学:①徐福路以南、千童南大街新区段以东城区区域内自购房、自建房居住的盐山籍六年级毕业生;②韩桥小学、育红小学辐射村户籍六年级毕业生;③原孟店二中片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可自主选择第三中学(满足本村户籍一年)和孟店中学;④尹刘、东西孙村户籍及进城经商务工盐山户籍家庭的六年级毕业生。
(3)第四中学:①千童大街以西、北二环以南、海泊路以北、平安大街以东合围区域。②北二环以南、东外环以西、平津大街以东、靖远路东扩段以北合围区域内自购房、自建房居住的盐山籍六年级毕业生及西三里片、红庙片、崔庄、祁庄、白庄、毛庄、范庄等村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③天泰阳光小区。
(4)第六中学:①平津大街以西、海泊路以南、平安大街以东、徐福路以北合围区域。②徐福路以南、千童南大街新区段以西、迎宾路以北区域,以上区域内自购房、自建房居住的盐山籍六年级毕业生。
(5)第七中学:①东外环以西、靖远路东扩段以南、平津大街以东、徐福路东段以北,以上合围区域内自购房、自建房居住的盐山籍六年级毕业生。②后王中心小学片区和曾庄中心小学片区所辐射村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须满足本村户籍一年)。
入学条件:(一)城区学生
1.在报名学校所属片区内有房且实际居住,户口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1日前。
2.实行一房一位,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就近学位。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依照《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即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来城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居住证地址与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在城区经商的,要有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三)、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等依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