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安国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安国市小学招生政策

时间:2024-10-07人气:作者:佚名

2024安国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安国市小学招生政策

  安国市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机会,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坚持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阶段: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8年8月31日)未入学的安国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初中阶段:小学应届毕业生中具有安国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实行“预报名”制度,先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后进行线下资料审验、实地勘察。初中招生实行小升初“名单过渡”制度,各初中学校依据“过渡名单”进行资料审验、实地勘察。

  四、招生时间

  7月8日至7月12日

  五、招生轨制和范围

  小学:根据学区布局调整规划,各乡镇小学按各自所辖区域进行招生,以下是城区小学和民办小学的招生范围:

  关汉卿小学(8个班):安泰河以南,药市南大街以东,包括丽景佳苑、翰林学府、仁和锦绣城、盛大花园、世纪凤凰城、仁和嘉苑、仁和嘉苑(北区)、京阳花园、舍二村、刘庄、子娄、贾村、南仕庄、北仕庄、西仕庄。2024年小学一年级在圆方中学旧址招生。

  育红小学(4个班):安泰河以南,药都南大街以西,安泰大街以东,包括仁和嘉苑、碧桂园、华凡世纪城、孟庄、东大街(部分)、北大街(部分)、东河、东长仕。

  育新小学(6个班):安泰河以北,药市南大街以东,祁州大路以南,包括东城国际、东山、水榭华庭、仁和嘉苑(北区)、京阳花园、东大街(部分)、北大街(部分)、宋庄、北七公、南七公。

  第二实验小学(8个班):安泰河以北,药华大路以南,药市北大街、药市南大街以西,包括关汉卿合院、西徐、侯村。

  向阳小学(4个班):祁州大路以北,金融路以南,药市北大街以东,东至药都制药厂。其中,金融路以南,药兴路以北,药市北大街以东,药都北大街以西范围内学生可选药兴学校。

  药兴学校小学部(4个班):药华大路以北,金融路以南,药市北大街以西。其中,金融路以南,药兴路以北,药市北大街以东,药都北大街以西范围内学生可选向阳小学。

  观音堂小学(2个班):观音堂村、杜庄村。

  实验小学(8个班):金融路以北、朝阳路以南,药都北大街以西,包括药都新城B区。

  朝阳路小学(8个班):朝阳路以北,药都北大街以西,包括药都新城B区、北河。

  八五小学(6个班):金融路以北,药都北大街以东。此外,药市北大街以东,药都北大街以西,北环路以南,朝阳路以北范围内学生可选八五小学。

  药城学校小学部(1个班):安国市范围内招收。

  宏安小学(1个班):安国市范围内招收,并负责曲堤村学生的义务教育。

  初中:严格执行小升初“名单过渡”制度,各乡镇初中按各自所辖区域进行招生,以下是城区初中和民办初中的招生轨制和范围:

  关汉卿中学(18个班):祁州大路以南;外围村:西河、流霜、北七公。

  药兴学校中学部(10个班):祁州大路以北,药兴大路以南;外围村:侯村。

  实验中学(32个班):药兴大路以北;外围村:门东、齐村、闫村、中阳、大文、曲堤。

  药城学校中学部(6个班):安国市范围内招收。

  六、录取条件

  1.安国户籍适龄儿童在户籍地辖区学校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

  2.安国乡镇户籍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可在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需提供适龄儿童和父母的户口簿、居民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住建部门核发的购房合同、社区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只提供购房合同的,需附同时期的大额银行交易单据、首付款或全款正式发票等相关证明;房产证正在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单位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银行抵押贷款合同;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等证明;安国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房产(需在安国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开具无房证明),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户籍必须随父母在祖父母处(至少父母一方同在户口簿)或外祖父母处(至少父母一方同在户口簿)且常年同住,可参照以上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与他人共有的房产、租赁的房屋、未交付使用的楼盘小区、规划用途不是住宅的房产和在非法定监护人房产居住的适龄儿童不享受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

  3.随迁子女(安国户籍外的外来务工人员和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适龄儿童和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正式居住证(不包括居住登记凭证)、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劳动协议或经商证明等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适龄儿童和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可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登记凭证和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在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市教体局统筹安置,若学位已满请回户籍地入学。

  4.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需持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经相关部门审核,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七、招生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入学率达10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市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落实“七长”责任制。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村委会主任)、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要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入户摸排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要在此基础上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三本台账”,同时完善县、乡、村、校四级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2.做好重点人群监测。各学校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

  3.落实四级联动机制要求。严格遵照教育部省、市、县、校四级联动机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实施一月一报告制度,对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主 管教育部门上报。对未按规定时限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好疑似失学辍学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每所小学要负责核实并跟踪六年级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报到情况,发现未报到学生,应及时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并向片内初中招生学校、市教体局报告,直到所有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报到并建立学籍,确保我市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继续实施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实施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经市教体局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由市教体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实现“应入尽入”,确保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按规定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录取后各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就近就便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残疾状况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一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按照《保定市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同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教学方式采取属地学校送教上门的形式。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3.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发挥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作用,监控好流入外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坚持做好与流入地政府部门、教育部门的沟通工作,确保流动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

  (六)严格遵守招生纪律1.严控小学入学年龄。

  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入学年龄标准(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8年8月31日出生),不准招收不符合年龄标准的儿童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小学起始年级不得超45人、初中起始年级不得超50人的要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若学校所辖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总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校所辖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总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报市教体局审核,由市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若学校所辖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推进阳光招生。要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防出现群众身边的腐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体局审批的招生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宣传、预约报名、登记收费;不得招收片外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严格审验入学报名材料,认真查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保存报名学生的复印件备查;要严格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违规招生、弄虚作假,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七)加大便民惠民力度

  1.规范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2.优化招生流程。各学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鼓励各校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3.强化信息公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做好招生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认识到违规“小饭桌”的危害,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九)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1.要严格执行新生均衡编班要求,按照班额要求及比例相对均衡、随机等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学校分班工作应在市教体局监督指导下完成。

  2.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适龄儿童少年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户籍、住址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学校接收转学学生要和本校划片招生入学条件保持一致。学校在办理转学时,必须把适龄儿童少年能否和法定监护人吃住在一起,能否接送孩子上下学,监护人在招生片内有无固定房产、不吃“小饭桌”等作为必要条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吃、住、行安全。

  3.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保障措施

  为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市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为3519707和3557298。同时实行副局长包片,督学和科室人员包校工作制,在市教体局设立三个办公室。(名单附后)。

  1.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规划的制定;招生信息的发布、反馈、处理;招生工作的联络、协调;招生工作的进度汇总和总结。

  2.招生督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规划、方案的实施落实;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的监督执行;招生工作的奖惩落实。包片领导和包片组长在招生期间,全程跟踪、指导、监管、督查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刚性执行招生方案。

  3.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信访的接待;招生工作违纪事件的处理;招生工作奖惩落实的监督。招生工作开始后,纪检监察人员经常深入学校进行明察暗访,走访教师、学生、家长了解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事件,并及时给予处理。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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