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中考录取工作安排
1.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执行。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及专业、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类专业、中职学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2.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根据市教委下达的2023年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本市生源招生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执行。其中,艺术类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如未完成,将转入本区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执行。
3.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4.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计分各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中,报考市重点高中学校的考生,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计分科目中,至少有1个科目的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5.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按照市教委下达的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尚有余缺计划的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补录。
6.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特色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7.关于对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给予政策照顾的有关规定,以及政策照顾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另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