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考生报名按《关于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52号)执行。
考生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专业的专项考试项目,考生信息确认后不得改动。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须进行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考试
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在文化课统一考试前进行。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由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请积极做好考前训练,避免考试过程中出现运动损伤,影响考试。
1.专业考试项目
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三项。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跨栏(栏高1米)、女子100米跨栏(栏高0.84米)、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和游泳。考生须在上述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各项目分值比例
测试项目 | 100米 | 原地推铅球 | 立定三级跳远 | 专项 |
所占分值比例 | 20% | 20% | 20% | 40% |
2.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体育类专业考试时间见附件;考试地点在沈阳体育学院。
3.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
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按《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专项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2021年修订)》(辽招考委字〔2021〕35号)执行。
4.专业考试具体规定
①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报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专业考试。入场时间:上午6时40分(田径馆)、下午13时(各专项场馆),上午7时后禁止入场,下午13时30分后禁止入场。
②考生在专业考试中犯规,将按照国际田联全能标准进行处理(如100米二次抢跑,取消该项考试资格)。
③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考试,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或有关证明,经沈阳体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参加统一补考的考生,须携带有关证明和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证、居民身份证于4月28日16时前到沈阳体育学院办理补考手续,逾期不予以补考。
考生因考试过程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主考官签字确认、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不予重测)。
④专业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⑤考生未经批准,不参加指定时间考试,按弃考处理。
⑥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等字样和佩戴不同颜色的护腕、护肘(护具)等饰物。因受伤需佩戴护腕和护肘的考生,只允许佩戴黑色护腕和护肘(护具),长筒袜只允许穿戴纯白色。
⑦凡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严禁服用体育比赛中的违禁药物和使用违禁方法,违者将严肃处理。
⑧考虑到体育专业考试的特殊性,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建议考生考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⑨考生要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升健康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调适身心状态,统筹安排训练和学习,按时参加考试。
⑩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校园。
5.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后直接告知考生。考生须按手印确认本人成绩。考试当晚23时后,考生可通过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公众号查询当日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结束后,沈阳体育学院将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规定格式报送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文化课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以及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再从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高考总分为 750分。
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填报志愿
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高考普通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体育院校(专业)志愿。
体育类专业录取分为两个批次: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平行“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平行“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及投档规则与原批次相同。
六、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分数线的确定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体育成绩合格线,根据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确定。体育类专业招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划定。
(二)投档规则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3.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七、违规处理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条款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违法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学校取消其学籍。对在专业考试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涉考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