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一、测试对象及等级要求
(一)测试对象
1.凡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干部;已经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但普通话等级水平没有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等级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普通话水平没有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现职的公务员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其他人员。
2.驻市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二)等级要求
受测的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下列等级:
1.教师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等级,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80分),其中普通话语音教师和口语教师必须达到一级乙等(92分)以上,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
2.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达三级甲等以上。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社会其他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二、测试组织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4月17日—19日,报名地点为各县区教体(育)局报名点。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报名站认真核对汇总考生信息,4月21日前报送市语委办。
2.报名材料: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电子证件照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并认真填报《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表中红色项均为必填项。
3.电子证件照格式:文件必须为jpg或jpeg 格式,比例为 390*567 像素(宽*高),背景色必须为白色,每个考生电子证件照的文件大小必须小于1M;考生电子证件照以受测人员身份证号码命名(必须确保与报名表中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
(二)测试工作
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动语言文字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1.在校学生的测试工作由各学校根据本校课程设置情况组织报名,与市语委办沟通后确定具体测试时间。
2.社会人员及在职教职工测试时间暂定为4月29日开始 (各县区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若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测试不能如期进行,另行通知。
3.社会人员及在职教职工测试地点:南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南新路口向南2.7公里,瓦房庄西。公交乘车:7路、28路,瓦房庄站)
(三)测试收费
测试收费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委《转发<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宛财综字[1998]2号、宛价费字[1998]53 号及豫计收费[2003]2304 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在校学生每人次20元,在职教职工每人次30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务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每人次50元。由各县区、各受测单位报名点收取后统一上缴市财政,严禁超标准收费,更不得搭车收费。
三、测试有关要求
1.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测试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携带资料,严禁读稿、替考,违者以作弊处理并禁考一年。
2.为切实加强对测试工作的领导,在测试期间,各县区要派出一名带队人员负责区域内报名考生的相关考务工作。
3.自2023年4月1日起,全国施行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较以往测试模式有较大变化,因此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报名考生做好宣讲工作,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测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