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包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查考生是否经过了系统、扎实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和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表现能力和表演能力,从而选拔出具备舞蹈类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和艺术潜能的合格人才。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III.考核目标、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基本条件
(一)考核目标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所需的外形条件。
(二)考试内容考官目测考生身高、体重、形体比例、腿型、相貌、气质等外形条件。
(三)考试要求考生均需穿专业软底练功鞋,且不得化妆。女生应盘头,穿着专业体操服及连裤袜,男生应穿着贴身上衣及紧身裤。
二、专业基本能力
(一)考核目标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舞蹈专业所需的软开度、力量、协调性等身体能力。
(二)考试内容竖叉、横叉、下腰、中间搬腿(前、旁、后)。
(三)考试要求考生均需穿专业软底练功鞋,且不得化妆。女生应盘头,穿着专业体操服及连裤袜,男生应穿着贴身上衣及紧身裤。
三、技能技巧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舞蹈专业所需的旋转、翻腾、弹跳等方面的身体能力。
(二)考试内容
女生:原地四位转、原地点翻身、平转、串翻身、大跳、倒踢紫金冠跳。男生:原地二位转(或跨腿转)、扫堂探海转、双飞燕、平转、趱步、摆腿跳、飞脚。说明:如有空翻或其他特殊技巧,考生可单独展示。
(三)考试要求
考生均需穿专业软底练功鞋,且不得化妆。女生应盘头,穿着专业体操服及连裤袜,男生应穿着贴身上衣及紧身裤。
四、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对舞蹈风格、动作质感、音乐节奏、作品情绪等方面的把握能力。
(二)考试内容
考生自备一个舞蹈组合或剧目片段,作品风格不限。表演前考生用普通话介绍自己的腰牌号及即将表演的舞蹈组合或剧目名称。表演时长不超过 1 分 30 秒。
(三)考试要求
1. 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音乐 CD 光碟或 U 盘,可穿戴表演服装及头饰并携带所需道具入场,不得化妆;
2. 介绍过程中不得透露与考生有关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