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生工作面向两类学生:
第一类: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学生;
第二类:为面向原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非起始年级(非一年级、七年级)学生转入部分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即“民转公”)的学生。
❈ 已在公办学校报名或就读学生不在此次招生范围内。
其它说明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证件(含复印件)到拟申报学校申报。
2、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9〕4号)规定,凡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广东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简称“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时,须符合初中阶段法定监护人连续三年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三年有效居住证和在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等条件。请申请入读初中各年级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特别注意该规定(详情以当年发布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