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政策:
1、学生因病两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结果、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经学校同意,报区县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学。
2、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区县教育局批准后,可为其办理休学手续,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复学政策:
1、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提交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佐证材料或其他资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批准,准予复学,学校应将其安排到适当年级学习。
2、休学期满未能复学的,由学校督促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结果、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批准,准予继续休学。
3、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标注为出国(境),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报送区县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学。回国(境)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办理“出国(出境)复学”手续,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