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日照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要求
华侨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限定性条件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级为D等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选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必须为B等以上(含B等)。往届生不得选报公办普通高中。
2.对军人子女(包括日照市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和司法民警子女(包括日照市辖区内公安和司法民警烈士和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因公伤残一至四级公安和司法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华侨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台胞台商子女在日照市初中就学的,报名参加日照市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5.在日照市取得初中学籍并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日照市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6.严格规范高中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7.公办、民办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县属公办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区高中的招生范围由日照市教育局确定。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民办高中,日照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日照市高中不能从外市招生,外地高中不得从日照市招生(承担航空等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高中除外)。
8.参加日照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外或招生区域外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转回日照市或原招生区域内的高中学校。民办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公办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