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教育百科2022-09-25 12:45:03未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2〕4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惠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

  为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成立惠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房管局、市社保局惠东分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团县委、县文明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副局长兼任。

  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近五年(计算期限为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下同)获得惠东县人民政府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情况。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全县招收义务教育一年级、七年级学生的公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建立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及业务股室相关人员对学校招生工作日常联系督导制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按“三重一大”制度及时报告招生工作具体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出生日期,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户籍地(具体到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及与户主关系;核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居住证办理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档案馆):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权属房产情况。

  县房管局:县城房屋租赁服务中心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提供的近五年《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否真实。

  市社保局惠东分局: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近五年缴交养老保险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指导县教育局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对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打印的相关电子税票进行查验。

  县民政局: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近五年慈善捐赠情况。

  县残联:负责核查本县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登记情况。

  县文明办: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获得惠东县及以上道德模范表彰情况。

  团县委、县文明办: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志愿服务情况(计算期限为注册志愿者申请积分入学当年度及上一年度,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还必须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1.具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

  2.具有惠东县外、惠州市内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3.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4.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 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 号)所列条件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详见《惠东县2022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操作办法》(附件1)。

  (三)从2023年起,在我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读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及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居住证及养老保险的时限为:至2023年8月31日止,满12个月。

  三、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就近或相对就近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三)公民同招原则。执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以及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政策。

  四、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持有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镇(含街道、度假区、旅游区,下同)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学位。

  (二)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平山街道、大岭街道、吉隆镇、黄埠镇公办学校接受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镇由中心小学(学校)、中学确定报名时间并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报名时间在7月20日前结束。报名地点设在相关学校校园内。

  2.报名提交审核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

  (1)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小学一年级提交审核材料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下同。

  ②住房保障材料(以下其中一项为准,下同):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不动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租房户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2)符合入读条件的居住地户籍小学毕业生报名初中七年级提交审核材料

  ①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学生毕业学校打印交由其监护人,须加盖学校公章,下同)。

  (3)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提交审核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七年级学位提交)。

  ④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学校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必要时可到相关部门核查或会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进行家访,以证实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监护人必须主动向学校提交小孩入学所需资料,并主动如实配合学校核查相关材料。否则,学校不予安排学位。

  (三)监护人租房的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监护人必须是在租房所在地圩镇(县城)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如果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按照自有产权住房学区范围安排学位;经县自然资源局查实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须至报名截止时间方可按照租赁房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学位。监护人既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又无办理有效房屋租赁手续的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平山街道由县教育局根据该街道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他镇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非居住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均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积分达不到入读公办学校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其他地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特殊群体子女除外)。积分入学具体事项详见《惠东县2022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

  (五)随亲在外生活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在规定报名日期内,服务范围学校不得拒收。

  (六)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高级人才子女、民营企业、“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在县城从事环卫工作的环卫工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读普通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131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 号)、《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 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市级以上人才工程(包括拔尖人才、首席技师、天鹅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政策、《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 号)、《中共惠东县委 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东县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通知》(惠东委〔2012〕45 号)《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0〕4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惠东府纪〔2008〕42号)或《惠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惠州市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市教〔2020〕238号)等文件。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一)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备案与发布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告)须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公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录取方法。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本县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录取采用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录取顺序: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符合条件的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惠东县户籍学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惠东县外、惠州市内户籍或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该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该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民办学校招生具体事项详见《惠东县2022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操作办法》。

  六、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

  用心尽力安置好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落实“一人一案”,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入学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七、规范公民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

  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监护人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转学插班,参照起始年级招生方式及入读条件执行,由县教育局确定民办学校的转学计划数,对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在转学计划数以内的民办学校,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的学生;对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转学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或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或抽签的方式录取学生。学校如果违反规定擅自接收学生转学插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自负。

  八、全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50 号)要求,在接收外省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和学生转学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自负。

  九、做细做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每学期以镇(街道、度假区、旅游区)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严把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各学校要精准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排查,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县教育局和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

  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十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局长(校长)是本单位(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学校)招生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推诿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学校要按“三重一大”制度及时报告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强化挂钩和属地管理责任,局各股室负责挂钩镇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含县直属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中心小学(学校)负责下辖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入学对象符合条件要求,材料审核严格规范。

  (二)畅通咨询渠道。各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要认真对待和处置群众的来访信访,加强沟通,及时回应,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本校。同时,要对举报电话、信件等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健全应急机制。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健全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四)强化实时监测。县教育局将在招生期间对学校招生人数进行实时监测。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日报制度,招生期间每天下午下班前需将当天本校招生秩序、报名(申请)人数等情况报告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向有质疑的家长解释,鉴于一些片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惠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8833265;

  县教育局民办与学前教育股电话:8834138;

  监督举报电话:883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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